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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原黨委副秘書長白志明貪污受賄判死緩

發佈: 2012-1-01 15:08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82次

內蒙古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白志明,因貪污受賄、非法持有槍械及彈藥,判處被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白志明表示會上訴。

法院指,被告擔任公職期間,非法收受超過1千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及物品,包括來自貪污工程、建設資金、購車費用及辦公廳經費等。當局也在被告家中,搜獲手槍及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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