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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陸漁船越界將從重罰款

發佈: 2011-11-28 14:56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73次

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情況嚴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朝野立委認為,海巡署驅離、扣留船隻效果不彰,今天(28號)初審通過,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草案,加訂罰則,只要大陸漁船越界、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遭我國扣留,將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他的大陸船隻處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朝野立委提案修正「下水道法」,依據工業團體法第十三條規定,強制要求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的承裝廠商應加入相關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才能營業,不過內政部表示,行政院已經指這個法條有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二條「結社自由」的規定,因此全案將送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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