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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未設哺乳室開罰

發佈: 2011-11-24 13:49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74次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4日電)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去年公告實施,經過1年輔導期,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天共派出13隊人馬正式開始稽查。衛生局今早稽查捷運站、轉運站及百貨賣場等3處,結果皆合格。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主任秘書姜郁美表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須明確標示並設置哺集乳室的場所包括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服務或營業場所其總樓地板面積達500平方公尺的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服務場所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的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轉乘站;營業場所面積達1萬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與零售式量販店等。

姜郁美表示,今天檢查標準包括位置標示、內外環境、內部是否有靠背椅、有蓋垃圾桶、電源、內部上鎖的門、使用中提示、緊急求救鈴、電話及洗手設備等,並須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她表示,台北市已設置368間哺集乳室,其中獲得衛生局優良認證的有285間。

衛生局今天兵分13路,除姜郁美帶隊稽查捷運市政府站、市府轉運站及統一阪急百貨外,各區健康服務中心也分頭稽查。

姜郁美表示,若稽查結果未設置哺集乳室者、驅離或妨礙婦女哺乳等情形,可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可罰新台幣6000元到3萬元罰鍰;若哺集乳室未依標準規定提供設備或未設專人管理,則可罰4000元到2萬元罰鍰。

姜郁美表示,今早稽查的捷運市政府站、市府轉運站及統一阪急百貨皆通過檢查,且設備優良,她也鼓勵各機構主動設置,提升台北市哺乳環境的品質。10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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