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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存廢 校長教師不同調

發佈: 2011-10-23 22:44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67次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3日電)修正勞動三法5月上路後,教師可組工會。全國校長協會今天表示,希望修法訂「落日條款」,讓教師會解散;全國教師會則表示,在工會權利殘缺的狀況下,將繼續採兩會並存作法。

全國校長協會表示,教師雖可組工會,爭取教師應有的權利,但應在不傷害學生受教權的前提下進行;而現在不少縣市教師會出現奇特的「教師會成為工會分會」現象,既然教師可組工會,教師會就應解散,因此希望修法訂定教師會「落日條款」,將期限訂為明年5月1日。

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吳忠泰指出,教師會理論上可以慢慢轉型為教師工會,但現在雖然開放教師組工會,工會權利卻仍受到許多限制,「房子應該先建後拆」,因此,教師會並不急於轉型,在目前工會權利殘缺的狀況下,將繼續採兩會並存的作法。

吳忠泰說,等教師工會的權利獲得一定開放和保障後,可以再來討論教師會的存留;目前則可以先從調整教師會和教師工會的任務著手,讓兩個組織的角色做一個分工和區隔。10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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