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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電台罰款百萬起跳 11梯次開放155家

發佈: 2009-4-30 02:32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84次

針對地下電台取締問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要求NCC提出專案報告。去年底雷厲風行取締時,地下電台一度只剩下33家,最猖獗的南部地區甚至只剩下兩家,但是業者立刻購買器材恢復播出,目前地下電台數量仍高達105家。NCC表示:配合第十一梯次電台執照開放,將在五月底完成廣電法修法,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半年內將可以開放申設,NCC並大幅調整開放策略,取消中功率電台,將所有頻道全部提供小功率電台申設,估計可釋出155張執照!此外,NCC也修法,增訂經營地下電台的罰則,罰金提高為一百萬元起跳,並維持負責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透過開放及重罰雙管齊下,遏阻地下電台。(彭群弼報導)

地下電台上午遭到取締,晚上就復播,NCC及相關單位組成的聯合查緝小組,疲於奔命,抓不勝抓。去年一度只剩下33家違法地下電台,但是,幾個月之後,又已經「恢復」為105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NCC表示:罰則太輕,法院輕判,器材便宜,讓業者根本不怕。立委則是痛批地下電台賣假藥危害百姓。

立委李鴻鈞說:我阿媽都買地下電台假藥,帶他去看醫生也不要。立委羅淑蕾則是提出台灣每年洗腎病患的年增率,遠超過日本,美國的具體證據,強調每年假藥賣七億,可是健保卻必須支付372億元的洗腎費用日本

對此,NCC提出兩項對策,首先是修改廣電法,新增違法經營廣播電視電台,公開播送節目,罰金將參考電信法五十八條,罰金從目前的20~60萬,提高為一百萬起跳,並維持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罰金上限,仍有待與司法院協調。

其次,NCC推動開放第十一梯次電台執照,也要修廣電法,納入拍賣制度,預估相關的修正,五月底可以完成,趕立法院下個會期排入審議,完成三讀,半年內開放。

NCC主委彭芸表示:經過與業者公聽會之後,下一梯次將調整方向,不再開放中功率電台,將一口氣開放155張小功率執照,其中包括22家公益電台。估計可以容納現有的地下電台,只要這些業者「都願意」合法。立委則是質疑,小小的台灣有三百家電台,究竟能不能存活,恐怕需要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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