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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江陳會成果豐碩 ECFA等事項待推動

發佈: 2009-4-30 02:30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70次

(中央社記者黃季寬南京特稿)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的第3次會談,在簽署3項協議及發表共同聲明取得豐碩成果後落幕,但ECFA進展有限,台灣銀行業在大陸營業及包機載貨等,則有待推動或澄清。

本次江陳會簽署的3項協議是: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還有1項關於陸資來台投資的共同聲明。3項協議1份聲明分別在空運、金融、司法、投資方面獲致進展,將兩岸合作關係推向新高,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

首先,兩岸建立空中定期航班,把空運的關係從包機型態提升為正常模式,並且增開南線和第2條北線雙向直達航路,將班次由每週108班增至270班,開放定期客機機腹載貨,大陸增加6個航點,在在都對解決兩岸空中客貨運市場需求有積極正面助益。

其次,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儘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同意就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還同意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為兩岸金融合作奠定了初步的架構,為今後台灣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在大陸設立分支機構開啟了明亮的前景。

再次,江陳會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簽署協議,是兩岸兩會自16年前「辜 (振甫)汪(道涵)會談」以來所首見。在前總統李登輝主政時期,兩會多次商談共同打擊犯罪問題,都因司法管轄權這個敏感的爭議問題無功而返。這次雙方不但以「互助」此一具高度智慧的概念迴避了這個敏感問題,還把協議領域涵蓋民、刑事,納入經濟犯罪,的確是兩岸關係的重大突破。

至於陸資赴台投資,更是因應兩岸經濟發展形勢之舉。要旨固然在於有利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和制度化,但更令人矚目的是,這顯現了台灣一改兩岸經濟關係以往的「單向」思考為「雙向」理念,相信對爾後兩岸經濟關係的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由於本次會談時間有限,也基於兩岸各有主客觀考量,這次會談對幾個外界十分關心的問題,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

  例如,攸關台灣未來經濟發展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雙方僅交換意見而沒有定出時間表,甚至未列入兩會今年下半年進行的第4次會談議題中,儘管台灣方面的理解是,大陸方面不排除將之隨時納入,但這仍不免存在不確定性。

與此相關的是,台灣企業界最關心的產品進入中國大陸能否享有零關稅的問題,這次會談也未有結論,亦未放進下次商談議題。相對於東南亞國協與大陸建立自由貿易區,明年起享有零關稅待遇,台灣企業界所面臨的競爭壓力一定會越來越嚴酷。

再如,儘管兩岸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合作機制,但在事涉今後雙方金融合作的架構性協議中,有關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兩岸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分別只使用了「儘快推動」、「同意進行磋商」字眼,顯示台灣的銀行業在大陸設分行或支行並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問題,至少要等到兩岸雙方簽署銀行業的監管合作文件(MOU),並且經雙方金融監管機構商定,才能進一步向前邁出步伐。

此外,在空中定期航班協議方面,航路和航班都有所增加,但台灣只有桃園與高雄機場可經營客貨定期航班,其他台北松山、台中、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6航點還是包機。大陸雖增加了6個城市為客運直航定期班機點,但也只同意上海(浦東)和廣州可經營貨運定期航班,顯示在航班數量和貨運方面,雙方未來還有擴大合作的空間。

  尤其雙方同意相互開放客運定期航班腹艙載貨,那麼台灣的6個包機航點客機機腹能否載貨?這成了一個問題。若按現行包機做法,台灣6個包機點的客機機腹將無法載貨,與大陸27個定期航點都能客機機腹載貨「有差」,航空業者希望這一點能有所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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