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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增班至270,加入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六個航點。

發佈: 2009-4-30 02:29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69次

兩岸今天簽署江陳三次協議,其中,航空部分,則是在兩岸已經簽訂的空運協議基礎下,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具體內容共13項,包括:除了既有21個航點之外,大陸方面針對已經開放觀光的省市,尚未開放航點的的部分,新增包括: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六個航點。客運航班增加為270班,貨運航班增加為每週28班,並增闢南北新航路。我民航局表示:將儘速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受理航空公司航線申請審查。

根據兩岸協議,兩岸航班總量,將從目前的108班,增加為270班。其次,桃園、台北松山機場以及上海(浦東)航線,雙方各指定四家航空公司,其餘航點,每條航線,雙方各指定兩家航空公司承運。總量管制部分,有航班限制的航點,台灣方面包括:松山每週21班。大陸方面:上海(浦東)28班;北京10班;深圳10班;廣州14班;昆明14班;成都14班

雖然兩岸協議將平日包機更改為定期班機,不過,大陸27個航點全數都可經營定期客運航班。台灣部分,則是並未全數開放,限定「桃園,高雄小港」兩地可經營定期航班,其他包括:松山,台中,澎湖,金門,花蓮,台東等六個航點,將繼續維持飛航包機。凡是飛航定期班機的航點,不得繼續飛航包機業務。

航空貨運部分,雙方同意客機腹艙可以載貨,貨運定期航線部分,從目前每月30班,增加為每週28班。雙方同意,每條航線,雙方各指定二家航空公司經營。台灣方面指定航點為:桃園,高雄可以經營定期航班,大陸方面指定:上海浦東,廣州可經營定期航班,班次部分,每週總量共28班,廣州及浦東,每方每週可各飛航七班。

航路安排部分,在對岸的要求下,新增台北廣州間的南航路,北航路也新增經上海飛航情報區,直飛華北航線所需的交接點。

對此,我民航局傍晚發佈因新聞稿表示:針對新航路啟用,民航局將辦理公告並簽訂雙方航管工作安排等技術事宜,並儘速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就可以受理航空公司的航線申請審查。此外,本次協議中也同時同意雙方航空業者,開闢定期航班之後,可在兩岸直接或委託代理人從事銷售、廣告及相關業務,使用的運輸憑證及其他運輸管理,將與「航空運輸慣例」一致,將可擴大航空公司的營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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