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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1罰累計336年 1審只判5年

發佈: 2007-10-30 14:14 |   來源: 民視新聞  |  查看: 71次

台中市有兩位竊盜二人組,6月間犯下了510件竊盜案,若依照一罪一罰的原則,將累計336年刑期,不過一審宣判,只判5年刑期。有人質疑判決與實際累計刑責落差太大,一罪一罰形同虛設,但法官表示,兩人犯後坦承犯行,因此裁量減輕其刑。李姓和楊姓這兩名嫌犯,利用三更半夜聯手行竊台中市軍功路、崇德路一帶的住家變電箱,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將兩名嫌犯逮捕到案。嫌犯落網後,除了坦承犯下100多件偷竊案,又供出400多件其他竊案,如果依照刑法一罪一罰的新規定,以每件竊案7-8個月刑期計算,累計刑期將高達336年,不過法官卻只分別判刑4年6個月和5年的刑期。法官認為,這兩人並未侵入民宅,只是在屋外偷竊,再加上犯後態度良好,因次從輕發落,依照刑法50條規定,即使一罪一罰,最高量刑也不能超過30年。至於法官的量刑和累計刑期會不會落差太大,各界看法不同。(民視新聞新聞李坤錫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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