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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算賄選 法部擬放寬

發佈: 2007-10-30 14:14 |   來源: 民視新聞  |  查看: 72次

接近立委選舉,查察賄選風聲鶴唳,原本只要超過30元就算賄選,但現在傳出,法務部打算放寬查賄標準,例如「發便當、婚喪喜慶送禮」等等,可能都不算賄選,不過目前還在朝野協商的階段,暫時還沒定案。2年前,競選南投縣長的李朝卿,因為贈送袖套超過30元,被檢方認定賄選,將李朝卿的妻子提起公訴,更早之前,競選南投縣議員的林明溱也因為贈送醬油禮盒,被查到46箱,涉嫌賄選。不過現在,這些違反行為,有可能轉為合法,因為法務部正在研擬,把查賄標準放寬,允許婚喪喜慶致贈物品,贈送簡便餐飲,和日常生活中不具相當價值的贈品等等。但問題來了,多少價值的物品可以被接受,便當有50元也有500元一個,怎樣的贈品才算不具相當價值,定義都模糊不清。依現行的查賄標準,不得超過30元,是從前任法務部長陳定南任內訂下,也是各地檢署偵辦的認定標準,如今條件打算放寬,法務部也得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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