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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提行政訴訟範圍 1個月內研擬規範

發佈: 2011-2-01 09:19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13次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第648號解釋,認定大學生對學校的處分,都可打行政官司,不過,行政訴訟到底包含哪些範圍?教育部今天(31)邀集學校代表等開會,除了希望各校強化申訴審議委員會,增加學生代表外,也將委託法律專家參考大專校院三大協進會意見,在1個月內擬訂規範,供各校參考。

教育部31號下午邀集法律專家、大專校院三大協進會及各校代表開會,研商大法官解釋大學生可提出行政訴訟的因應之道,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會中供識除了將強化學生申訴審議委員會的功能,並增加學生及法律專家代表外,對於各大學可能遇到的問題,將邀請大專校院三大協進會從校務、學務等條列出來,哪些項目可能受到影響,1個月內,教育部再開會討論,研擬出大學自治範圍。

教育部強調,希望經過各方討論取得共識後,研擬出哪些可提出行政訴訟的範圍,讓各校參考,各校也可依法配合修改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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