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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籲:大法官 女性應佔1/4

發佈: 2011-3-18 19:04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13次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有4位任期在今年屆滿,其中兩位為女性。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政府重視性別平等,在提名大法官人選時,應注意女性至少應占大法官名額的1/4。

司法院大法官中有4位於今年9月30日任期屆滿,分別為徐璧湖、許玉秀、林子儀、許宗力。總統馬英九2月23日宣佈成立「民國100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將再提名4位大法官人選,並請立法院同意。小組2月25日開會決定,公開接受各界推薦人選及自我推薦,已於3月14日截止。

女性大法官 僅占1成

目前現任的15位大法官中,只有兩位女性徐璧湖、許玉秀,女性比例僅佔13%,而這兩位任期又都即將屆滿。這次審薦小組7位委員全為男性。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指出,如果這次總統馬英九提名,又缺少女性大法官人選的話,相當不利於未來我國推動性別的理性辯論和長遠發展。

大法官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限,而且任期長達8年,對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國家社會的發展方向具有深遠影響。例如過去的釋字第365號(民法第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違憲)、第410號(夫妻財產制)、第452號(夫妻住所)、第666號(性工作除罪)解釋,都是大法官基於憲法之性別平等原則而作成解釋,讓原本侵害人民法益的法規得以檢討修正,同時實現性別正義。

曾昭媛表示,這次大法官提名暴露出種種制度性的問題,令人擔憂憲法高度的人權發展將不進反退。

提名制度 令人質疑

首先,大法官提名權應該由總統行使及主導,就如同歷任美國總統提名大法官的人選,往往成為各界檢驗總統本身人權意識的指標。但馬英九設置審薦小組、接受各界推薦的提名方式,看似廣納民意,卻未能表現總統行使憲法職權應有的審慎,更欠缺對大法官制度的基本尊重。

另外,提名作業相當草率,推薦期僅有短短兩週工作日,提名表格的內容顯示其重視形式資歷遠甚於實質的憲政價值理念,甚至還有「必要時面試」的規定,更透露出對被推薦人選的欠缺尊重,讓審薦小組與被推薦人之間形成十分不對等的關係。

曾昭媛指出,不當的人事提名設計,將憲政體制的運作矮化為職位的利益分配和競逐,而非以總統求才、落實憲政和人權保障為出發。另外,觀察審薦小組的名單可以發現,仍以學術派閥、留學國別、實務界與學術界的名額分配為主。曾昭媛指出,這樣的審薦過程,令人質疑否能實踐憲法所要求的性別平等。

扁時期 提名女性全上

曾昭媛表示,馬英九總統在2008年所提的競選政見中,承諾中央部會女性政務官比例不少於1/4。

大法官雖然不屬於政務官,但仍為政治任命職,因此婦女新知也建議,總統仍應根據女性1/4比例政見之原則,比照處理大法官提名。婦女新知也表示,大法官的組成極為重要,所以婦女新知曾經在2003年向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推薦3名女性大法官人選,全數獲得同意任命。

新知又在2008年發表聲明,批判總統馬英九當時所提名的5位大法官全無女性,且5位被提名人在立法院的答覆內容,全都顯示出對憲法性別平等價值的陌生、甚或保守。

新知建議,總統府應全盤檢討及改進大法官提名制度,讓提名人選能夠真正保障人權,而非流於名位爭奪。同時期望總統、審薦小組及立法院,能夠提名和通過具有性別意識的女性擔任大法官。

曾昭媛指出,唯有從提名過程和人選上,細緻考量性別平等價值及人權理念,破除法制中的父權迷思,才能為廣大的台灣女性爭取權益,實現憲法保障人民性別平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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