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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勞工遭性騷擾比例升高

發佈: 2011-3-21 14:46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14次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勞委會最新公佈的「99年性別僱用管理及性別工作平等概況」內容指出,女性受雇者遭性騷擾比例有升高趨勢。民國99年女性受僱者遭受性騷擾的比率,達6.4%,與98年5.4%相較有升高趨勢。

職場性騷擾加劇

根據勞委會的統計指出,女性受僱者除了在99年遭受性騷擾比率較98年高,若與男性的1.0%相較,也高出5.4個百分點。女性受僱者主要遭受「同事」性騷擾,占3.1%,「客戶」占2.9%;年紀愈輕的女性,曾遭受性騷擾的比率愈高。遭受性騷擾女性中,5.6%沒有提出申訴,主要原因是「當開玩笑不予理會」占2.4%、「怕別人閒言閒語」占1.3%。

僅6成企業設申訴管道

事業單位在性騷擾防治方面僅有微幅進步。調查顯示,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者占81.4%,較98年僅提高2.1個百分點。但光有規則不夠,還需要申訴管道,99年首次調查發現,僅59.9%的事業單位有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

性別區隔 日趨惡化

在性別歧視禁止方面,事業單位對於「工作分配」有性別考量的比率最高,占35.4%,其次為「薪資給付」占12.1%;在「資遣員工」、「員工福利措施」、「員工考核」與「訓練及進修」方面,有性別考量之比率較低,都在3%以下。

在職場遭受性別不平等待遇的感受上,女性受僱者認為「調薪幅度」遭到不平等待遇的比率較高,占5.6%;男性受僱者以「工作分配」較高,占2.5%。同時,與男性相較,女性認為遭受各項不平等待遇的比率均高於男性,其中以「調薪幅度」及「陞遷」,分別高出男性3.9及3.0個百分點較多。

婚後進職場 面臨歧視

結婚歧視趨勢有惡化趨勢。女性受雇者曾因結婚而在職場中遭受歧視或不平等待遇者占5.8%,與98年4.8%無顯著差異,相較於男性的0.9%,則高出4.9個百分點。

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方面,各事業單位提供各項假別的比率,與98年相較,實施比率無顯著差異。99年間實施比率分別為「生理假」45.4%、「流產假」54.6%、「產假」96.8%、「陪產假」57.8%、「家庭照顧假」36.8%。事業單位不提供各項假別的主要原因,居然為「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或「員工無此項需求」

僅育嬰假情況改善

唯一重要的性別平等改善情況,僅限於育嬰假。99年3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提供「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措施的占47.5%,較91年成長24.5個百分點,較98年則成長5.6個百分點。事業單位在提供育兒及托兒措施方面有大幅成長,2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的占68.9%,較91年提高32.6個百分點,相較於98年則提高5.3個百分點。

57.9%的女性受僱者知道,雇主若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可以向工作地點所在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進行申訴,較98年大幅增加34.5個百分點,男性則有59.5%,兩性之間並無顯著差異。

75.7%的女性受僱者,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排除性別就業障礙、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有幫助,較98年增加5.4個百分點。男性受僱者則有78.2%認為有幫助,兩性之間並沒有顯著差異。

「99年性別僱用管理及性別工作平等概況」調查,於99年11、12月間,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分別辦理「性別僱用管理調查」、「性別工作平等概況調查」兩項,同時為比較兩性就業平等實況,特別增加男性受僱者樣本。總計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062份、受僱者4,033份(女性3,022份,男性1,0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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