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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政策謬誤 補助亂灑錢

發佈: 2011-3-09 14:11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13次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莫拉克之後,有部分人士批評山林保育沒有做好、樹種得不夠多,導致山坡地太鬆軟脆弱。但檢視林務局的造林政策,會發現其中許多謬誤之處,最奇怪的莫過於「在平地造林,獎勵給得比在山地造林更多」。

立委簡東明、高金素梅等人8日在立法院「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草案」公聽會表示,林務局對於造林補助,在平地補助多、山地補助少,但在山上造林才真正具備保育水土的功能,林務局卻把每年20幾億的預算用在平地。每當外界質疑此問題,林務局總用經費不足回應,讓人無法接受。在山地造林部分,目前台灣原住民保留地有26萬公頃,其中林業用地佔75%達19萬公頃,有領到補償的只有2萬多公頃,目前還有17萬公頃沒有任何補償。

也就是說,假設一位原住民族人擁有原住民保留地,但這塊地為林業用地,按照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不可以租售給非原住民。

如果家中急需貸款,台灣的銀行都不會同意以保留地作為抵押,因為銀行都認為保留地不值錢;若要申辦中低收入戶,又可能會因為「家中有地」而被認定為地主,不符中低收入戶資格。8日出席公聽會的各地原住民籍民意代表說,「山地陡得猴子都站不住」,遑論耕作。

保留地的現況如此,再看拿到補償的2萬多公頃中,一部分為「全民造林撫育管理計畫」,面積為1萬多公頃。另一部分為「集水區保護林帶禁伐補償」,面積9千多公頃。但即使拿到補償,一年一公頃補償2萬元,林務局曾坦承偏低,會再研議處理,但卻不見動作。

學者施正鋒表示,原住民世代居住的土地,被國家用法律畫分為水源地、林班地,並用層層法令限制活動,導致現在部落族人可能搬顆石頭、砍一棵樹,都有可能觸法。既然國家讓居住在山林與水源地的原住民喪失許多生存權利,甚至將各種建設通過或架設於部落,本就該予以補償。

補償的計算方式,也不該用成本來計算,而該以更加精細的方法,詳細評估「原住民守護山林」可以為漢人社會帶來多少經濟效益。施正鋒認為,美、加、紐的原住民與政府交鋒經驗,值得國內族人參考,必要時可對中華民國政府提告,侵犯原住民族權利。

台大農經系教授吳佩瑛表示,林務局一公頃補助多少錢的算法顯然以成本方式計算;平地一年一公頃補助10萬左右,山地2萬;但在山地造林才真正有益國土保育,要精算效益,學理上有許多計算方式,林務局應有此領域人才,不可以只用市場買賣方式看待國土價值。

吳佩瑛也說,當年全民造林計畫曾參與調查,發現許多造林政策上的荒謬之處。但林務局將她的報告「黑掉」不送交行政院,今日仍然不斷聽到當局喊沒錢,卻總是在災後檢討時用納稅人的錢東填西補,就是沒補在正確的地方。

但灑錢之後,銀彈進了很少數人的口袋,最苦惱的還是守護山林卻又做白工,種果樹又被政府說超限利用,幾十年的老果樹要被砍、換種新的合法造林小樹、風災落果沒辦法申請補助的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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