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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684號解釋 台大檢討校規

發佈: 2011-3-22 14:08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14次

【記者張舒涵綜合報導】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可能出現學生告老師或學校,為了防範未然,台大校務會議將會成立跨處室特別委員會,全面檢討所有校內相關法規,學生代表提出應檢討校內不合時宜的法規與申訴制度,包括在校內張貼海報、圖書館借書逾期滯納金等。

第684號解釋文主張權利受侵害學生,得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權益。台大學生會長陳乙棋及各院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提案,要求校方檢討修正不合時宜法規與學生申訴制度。

陳乙棋指出,現行台大學生社團出版刊物輔導暨文稿評閱辦法,涉事先審稿制度;學生校內自行公開演講辦法,限制學生只能在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下午5時至7時舉辦,不合時宜需要檢討。

學生成績也是造成師生關係緊張的來源。陳乙棋說,教授應在學期開始就公開評分標準,例如期中考占50%,報告20%等標準,學生對成績不滿意,校內應有完整的申訴管道與制度。此外,圖書館向學生收取延遲還書滯納金,限制個人不能張貼海報等,都有檢討空間,要求台大全面檢討學生申訴制度。

陳乙棋表示,目前申訴評議委員會成員中,學生只有2位,且過程不公開。他認為大學生滿18歲就要負刑法責任,20歲就有民法責任,也要找回權利。

台大校長李嗣涔表示,解釋文會造成師生關係緊張,對第一線老師影響更大,未來學生相關事務都要於法有據,系所和學生關係最密切,他要求各處室院系所全面檢討所有對學生的措施是否有法規依據,不能片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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