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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掌紋雪冤 無期改判無罪

發佈: 2011-6-19 15:00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14次

五年前,台中一名年輕女作業員在龍井-遊園路附近,被性侵未遂,卻遭歹徒用鵝卵石砸死慘案,警方根據目擊者指認,逮捕柯姓男子,後來四度被重判無期徒刑,直到更三審才改判無罪。

台中檢方重啟調查,查出石頭上的血掌紋,根本是另外一名蘇姓男子所留,差點又是一樁冤獄。九十五年五月十日,19歲的林小姐,騎車去找男友,途中被歹徒攔下,電話斷訊,男友前往尋找,看到機車後,突然有一名男子從草叢出現,說他有看到兇手,警方查出,柯姓男子曾在這附近對兩名女子摸臀襲胸,加上死者男友指認,走出草叢的「就是他!」,檢方於是偵結起訴,從一審到更二審,四度被判處無期徒刑,直到比對現場鵝卵石採到的「血掌紋」,不是他所遺留,才循線去抓剛出獄的蘇姓男子。

案情大逆轉,那為何警方當時驗不出血掌紋呢?原來當年早就在石頭採到血指紋,而且比對都不符,只靠有瑕疵的指認,這樣就能亂抓人嗎?更三審法官明察秋毫,柯男被控殺人部份,改判無罪;不過,因為他另犯兩起猥褻案,被判刑一年九個月,強制治療三年,正在執行中,因此暫無冤獄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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