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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貪污案 蔡光治判20年

發佈: 2011-7-01 15:50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19次

前立委何智輝,向多名司法官行賄的司法醜聞案,今天一審宣判,前高院法官蔡光治,遭重判20年刑期,擔任白手套的情婦黃賴瑞珍,遭判刑4年,其餘被告,刑期也相當重,審判長周占春在判決書中說,法官只要受到金錢、關說而影響判決,就是貪污。蔡光治的委任律師,一聽見被重判20年,馬上神色凝重,打電話跟蔡光治聯繫,前高院法官蔡光治,因為收受前立委何智輝賄賂,改判何智輝無罪,本來求刑24年,經過他抗辯後,法院還是重判20年。

至於蔡光治擔任洗錢白手套的情婦黃賴瑞珍,本來求刑3年半,最後法院判決4年,而同樣收賄的前法官陳榮和,求刑18年,一審判決也是18年重刑,前法官李春地也一樣,被重判11年有期徒刑,前檢察官邱茂榮,求刑3年,判刑時加了一倍,變成6年。

一審的審判長周占春在判決書中指出,司法官審判時應該秉持良知,獨立審判,只要是受到金錢、關說、政治壓力而影響判決,就是貪污,因此才會判處這些涉貪的司法官重刑,至於行賄主嫌何智輝,因為還潛逃中國,因此一審的判決,並未對他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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