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校長協會盼修教師法 教師工作守則入法
發佈: 2011-2-10 05:10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13次
《工會法》修正案去年6月三讀通過後,老師可籌組產業及職業工會,具勞工身份,對於像是導護、下班後的家庭聯絡等工作,是否列為老師的工作範圍,可能引發爭議,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呼籲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制訂教師工作守則範本,並配合修訂《教師法》,將教師工作守則入法。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工會法》修正通過後,老師的職掌、角色將不同,應該訂定更明確的工作細則,釐清老師的法律責任,避免老師承擔過多,現有教師聘約準則雖然規範老師的工作內容,但還是有模糊地帶,像是:老師午餐指導、清潔督導等,老師不得拒絕,而老師下班後的家庭聯絡、還有晨間導護等工作,老師基於交通安全責任也不能拒絕,但也有老師認為與教學無關,應該訂定教師工作守則明確規範。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黃子騰表示,目前調查回報的17個縣市,已有14個縣市訂有教師聘約準則,對於哪些屬於老師的工作範圍,哪些是家長要求卻沒有訂得清楚的部分,教育部將研議評估,由各縣市自行訂定,還是由教育部統一制訂教師工作守則範本,供各校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