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亞寶社區 >> 資訊 >> 文化教育 >> 詳細內容 在線投稿

賣場廣告不清楚 消費者常吃虧

發佈: 2011-3-17 13:43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13次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民生物資紛漲價,大賣場促銷產品吸引消費者,可是賣場促銷DM沒有註明數量,常讓消費者白跑一趟。消基會16日公佈3月份抽檢結果,指出市面上各賣場DM大多不合格,既沒標示原價格、也沒有註明特價品數量。消基會強調不合格DM已違反法令,消費者可提出告訴,賣場應謹守商業契約,充分揭露商品資訊,方便消費者選購。

▲消基會16日公布促銷商品宣傳單調查報告,指出多數宣傳單資訊不全且重要資訊標示太小不易辨識,呼籲業者改善並對廣告資訊負責。(圖文/郭晉瑋)

消基會3月初收集了12家賣場的DM,其中未標示原價格的DM佔了83%,僅大潤發與物美價廉合作社兩家賣場在DM中標示了商品原價格。消基會副財務長張素貞表示,DM沒有附上原價格,消費者怎麼比較,如何知道荷包省多少。

高達92%DM沒有載明特價商品的數量,僅大潤發一家賣場有相關說明。消基會財務長張智剛表示,曾有消費者跑了3趟都沒買到想要的物品,最後提出告訴,法院判決賣場除了要將商品依特價價格賣給消費者之外,也要求賣場賠償消費者的交通費用。

「許多DM都沒有寫清楚特價品數量,消費者無從判斷該不該前往賣場去購買商品。許多人擔心,大老遠跑去買不到想要的東西。」張智剛表示,DM要有足夠資訊,消費者才有辦法在購物前做出判斷。

不少特價商品必需在指定門市才能購買,卻僅有50%的DM明確標示特價商品適用的門市,許多DM則使用「永和永安店、土城福益店不適用」等模糊字眼。消基會表示,賣場可在不同門市提供不同促銷,但必需清楚告知,否則消費者無從判別到底哪些門市可以使用。

消基會雖然不斷呼籲業者,不應在DM中註明「僅供參考」,但這次抽檢仍有92%的DM出現這樣的句子。消基會強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業者應該確保商品廣告的正確性,廣告內容必需對消費者負責,不應該出現「僅供參考」或「若有印刷錯誤,以實際商品為準」等描述。

張智剛舉例,過去有些業者標錯價格,不願依照錯誤價格出售,這些都是違法行為。而廣告不實不但違反消保法,也違反了「公平交易法」。

他強調,DM是業者與消費者間的契約,業者有義務履行契約內容。廣告DM必需有詳實資訊供消費者參考,業者必需確保DM商品資訊的正確性。

打印 | 收藏此頁 |  推薦給好友 | 舉報
上一篇 下一篇
 

評分:0

發表評論
查看全部回復【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