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因工作的須要去了一趟法院開庭,
因為時間未到,所以我就進去法庭內旁聽,
那是一埸車禍的糾紛,
被告是一位年輕人,
原告是一對夫婦,
年輕人開著公司的貨車,因為闖紅燈撞上了那對夫婦做生意的小貨車,
慶幸的是沒有人受重傷,但夫婦的車卻半毀,沒法子在做生意了.
夫婦堅持告那個年輕人刑事傷害及民事賠償,
判決拘役三個月及修理車的費用,外加5萬的精神傷害賠償,
夫婦對判決並不滿意,
當庭對審判長抗議,要求加重精神賠償20萬,
氣氛一時有點火爆,
審判長這時也生氣了,
對著夫婦說
:『被告是一位年輕人,因為這件事不但被判拘役,外加賠償你們的費用,
還有工作也沒了,公司的車也要他賠,還要在警局留案底,你們的損失會比他重嗎?
如果他是你的小孩,你不會傷心難過嗎?』
這時夫婦才安靜了下來,但還是不願意以和解來原諒那個年輕人.
這案件決不是特例,幾乎每天法庭上都會上演,社會還是須要更多溫暖的!
ps.在法庭內聽到審判長那段話時,心中有一種很想用力鼓掌的衝動,
那對夫婦的態度,連我都動了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