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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關於上週剛考完的行政警察考試

有關於上週剛考完的行政警察考試

96年第一次司法特考、基層行政警察特考、稅務特考、社福特考及第一次警察特考等五項考試自1月6日起一連2天分別於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及南部(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於1月7日下午4時圓滿結束。
第一次司法特考到考2,029人,缺考1,630人,到考率為55.45%,預定錄取222名,預估錄取率10.94%;基層行政警察特考到考5,933人,缺考1,813人,到考率為76.59%,預定錄取2,015名,預估錄取率33.96%;稅務特考到考2,836人,缺考2,569人,到考率為52.47%,預定錄取320名,預估錄取率11.28%;社福特考到考371人,缺考408人,到考率為47.63%,預定錄取17名,預估錄取率4.58%;第一次警察特考到考693人,缺考421人,到考率為62.21%,預定錄取300名,預估錄取率43.29%。
考選部將於1月8日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公佈測驗式試題答案,應考人可以憑考畢試題核對測驗式試題作答情形。如有試題疑義,至遲需於本5項考試全部筆試完畢之次日起3日內提出。
考選部同時表示,本5項考試將於1月12日展開申論式試卷評閱工作,預定於3月上旬放榜,考選部並主動協洽各家電信業者,提供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國家考試榜示結果簡訊之便民服務。如應考人或其親朋好友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東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行動電話用戶,可以行動電話直撥「536」(我上囉!)簡碼,依指示輸入考試代碼「096010」及入場證號,即可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

上週六~日行政警察考試剛結束
如果論壇內有朋友去參加該考試
對完答案後把您的感想或是疑問發表一下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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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完嚕!!!
但是我不敢對答案耶.....感覺錯很多  
應該是沒有希望了吧!!
辜負板大的期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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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行政警察特考到考5,933人,缺考1,813人,到考率為76.59%,預定錄取2,015名,預估錄取率33.96%
一開始報名人數好像77XX多人 率取率大概25%  結果現在變成了34%耶!!
等於是4個要一個變成3個要一個!!  希望可以因此順利考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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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對了!!
不知道下次的時間是何時呢?
因為我聽說已後好像不會再辦類似的考試了(行政警察)
但是我看當天補習班發的一些傳單上面
卻說七月份左右還有一個考試耶!!
不過不確定是不是同樣的就是了!!
只能說~~怪自己沒有認真念了....嗚嗚

[ 本帖最後由 aaron40423 於 2007-1-15 03: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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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aron40423 於 2007-1-15 03:30 發表
我考完嚕!!!
但是我不敢對答案耶.....感覺錯很多  
應該是沒有希望了吧!!
辜負板大的期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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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完之後一定要對答案(如果真的有心想要考上的話)
今年七月好像還有一次考試
用心準備選擇題之外
刑事訴訟法跟國文是決勝關鍵
這幾個月的時間應該夠準備了
加油唷~~
有任何問題一定要多討論唷
也可以發短訊息給我~~^^~~

[ 本帖最後由 cunlin 於 2010-6-7 15: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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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嘛
應該很好考吧
要有信心呀
對吧總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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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chou 的帖子

嗯嗯嗯~~
只要準備的方向正確
任何考試一定都難不倒你滴
+u+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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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unlin 於 2007-1-18 23:40 發表


考完之後一定要對答案(如果真的有心想要考上的話)
今年七月好像還有一次考試
用心準備選擇題之外
刑事訴訟法跟國文是決勝關鍵
這幾個月的時間應該夠準備了
加油唷~~CUNLIN支持你
有任何問題一定要多討 ...
喔喔
7月還有嗎
我也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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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已經不考了
可以去補習班問問看
另外
可以考警察四等的考試
那種考上要受訓11個月
受訓期間每月可領3000多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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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的是基特班

97年基層行政警察特考   

類科名稱   需用人數 報考人數 預計錄取率
97年基層行政警察四等特考 男生: 1224    
女生: 216    
合計   1440    
考試日期  民國97年1月26日(星期六)至1月27日(星期日)。

考試地點  台北、高雄

預定榜示日期 預定民國97年4月中旬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項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97年度《 應 考 資 格 》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二十八歲以下之男、女青年。

基層警察人員特考報考年齡須為18歲以上,28歲以下,其中28歲以下者係指未滿28歲。依95.10.27新修訂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一項,所稱應考年齡,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考試日期則以公告為準。若於考試報名前一日仍未滿28歲即可報考。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 歲以上,28 歲以下(民國79 年1 月25 日以前至民國68 年10 月28 日以後出生者),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男生165公分,女生160公分。(原住民男生158公分,女生155公分)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高中同等學歷亦可報考)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五、※男性應考人須繳驗下列兵役證明文件之一始得應考:
(1)服畢兵役者:退伍令影本。
(2)免服兵役者:經核准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
(3)現正服役者:由權責單位發給載明於本考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即民國97 年5 月27 日以前)退役之證明文件

六、曾服務警察、消防等機關因案免職者不得報考本考試。  

七、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前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

       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八、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十四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

       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後備軍人優待
一、具有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3 條規定各款身分之一者,應繳報名費依規定數額減半優待,其餘均不予優待。所稱後備軍人,其對象如下:
 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依法退伍者。
 志願在營服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士兵依法退伍者。
 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
二、服義務役者,除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外,不得以後備軍人身分報考。

◆教育訓練:11個月(含期中實習2個月),在校期間享公費優待及津貼每月14,620元。

    實務訓練:1個月,以警佐三階任官→三階三級(150)起敘。 

◆畢業之後新水約$55,000元(含薪俸額+專業加給+警勤加給+退撫基金輔助費《不含超勤津

    貼、山地、離島加給》)

[ 本帖最後由 小遠 於 2007-12-20 19: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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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是年特班


97年警察四等特考(年特班):

考試類科
預訂招考人數
預訂考試日期
97年警察四等特考(年特班)
1105名。

(行政科預計1080名)
   97年6月28~29日舉行。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四等警察特考應考資格:【專科以上學歷,不限科系】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其中37歲以下者係指未滿37歲。依95.10.27新修訂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八條第一項,所稱應考年齡,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考試日期則以公告為準。若於考試報名前一日仍未滿37歲即可報考。  
曾服務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等機關因案免職者不得報考本考試。
第  六  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不限男女)。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列入候用名冊。
總成績之計算,二、三等考試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前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三、四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第  八  條  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十四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第  九  條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者。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二、體格指標:男性不及18或超過28;女性不及17或超過26。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者。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戴眼鏡檢查達1.0以上即可報考)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O分貝者。
五、辨色力: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者。(色弱者除鑑識人員以外,其餘類科皆可報考)
六、血壓: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超過九十五毫米水銀柱(mm.Hg)者。
七、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八、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九、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十、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十一、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十二、患有精神病者。
十三、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B型肝炎E抗原陽性反應者』及『梅毒、愛滋病血清檢查呈陽性反應者』可報考.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  經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二、曾服公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或其他違法犯紀行為依法予以免職處
三、曾列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治安顧慮人口。
        1、曾犯殺人、強盜、搶奪、常業竊盜、放火、性侵害、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
             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2、受毒品戒治人或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或槍砲彈藥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3、經列入輔導或感訓處分執行完畢之流氓。
四、曾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修正施行前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百五十條
       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第267條(常業賭博罪)、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第350條(常業贓物罪)
五、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中。
六、曾經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灣警察學校、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
於任警察官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俸給及依第六條第一項查核結果之處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辦理。

◆警察(消)人員俸額表

◆軍人或警察特考考試錄取人員如何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警大四年制及警專學生畢業後分發至各機關任職,惟三年內必須通過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

   四等特考,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若未經過警察特考及格而分發任職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全部費用。

◆每年招考人數約為當年警專畢業人數之1.2倍。每年七月固定招考。

◆畢業之後新水約$65.000元(含薪俸額+專業加給+警勤加給+退撫基金輔助費《不含超勤津貼、山地、離島加

    給》)在校期間享公費優待及津貼,之後分發各警察機關。

◆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訓練期程問題:自95年起,為統一訓練期程,同時區隔警察特考與基層行政警察人員之訓

    練方式,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訓練期程,將由原來的18個月,修正為基礎訓練11個月,實務訓練1個月,合計

    為1年。警察三等特考受訓後分發以「警正四階或警佐一階」任官,以「四階三級或一階一級」245起敘 ;

    警察四等特考受訓後分發以「警佐三階」任官 ,以「三階三級」150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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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四等行政警察特考-(基特班)

教育訓練:11個月                                       實務訓練:1個月            合計1年。                      (警大、警專畢生免訓)                              受訓津貼:每月14,620元。


警察三、四等特考-(年特班)

非警大、警專畢生→                教育訓練:11個月                                        實務訓練:1個月            合計1年。                    (警大、警專畢生免訓)             受訓津貼:四等約35,000元------------------------------三等約42,500元

[ 本帖最後由 小遠 於 2007-12-20 19: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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