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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齋醮 - 齋醮科儀供品

道教齋醮 - 齋醮科儀供品

法壇供品
‧ 法壇供品‧
    中國古代祭祀都使用供品,供品中有縠物類的,稱為「粢盛」,粢指六縠,即黍、稷、稻、粱、麥和菰;盛指盛器,用以盛放供品。供品中也有家畜,稱為「犧牲」。《春秋左傳正義》莊公十年孔穎達疏引鄭玄注云:「犧,純毛也,肥養於滌也。然則牲謂三牲,牛羊豕也。犧者,牲之純色也」。古代祭祀儀式使用供品,具有嚴格的等級規定,《禮記‧曲禮》稱:「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孔穎達疏稱,天子諸侯必有養獸之官,作為供品的牛羊豕必於養獸之官處取之。天子、諸侯、大夫和士之間的犧牲規格,「上得兼之,下不得僭上」。經過祭祀的肉類,用以獻於君王,賜於眾臣,稱為「福」。意思是可得福神之福佑。

   早期道教的儀式簡單,並沒有獻祭的記載。魏晉南北朝以後,道教科儀的供品漸趨繁複,並且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有不同。《道書援神契》稱:「古者祭用黍稷、犧牲。梁武帝以麵為犧牲代之,唐玄宗又以餅餌代之」。以麵食和餅餌代之,既能減少祭祀的耗費,又能保護牲畜存欄的數量,對於社會發展和民眾生活都是有利的。

   《禮記‧禮器》在說到獻祭之物時雲,「大饗其王事與。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味地;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內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龜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見情也;丹、漆、絲、纊、竹、箭,與眾共財也。其餘無常貨,各以其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其出也,肆夏而送之,蓋重禮也」。大饗之祭,祭先王的敬意。道教科儀中的供品,同樣各有其含義。宋代道士白玉蟾稱:「古者,交神之道,誠敬為先。後之誠敬不足乃備物以為儀。苟使將誠,果能備物,尤可言哉。物且未備,瀆莫甚焉」。意思是說,供品在科儀中是對於誠敬不足的補充。如果行儀的時候,又能誠敬,又有供品,那麼是最好的。不然,供品不備,那就是褒瀆神靈了。至於在道教科儀中準備甚麼樣的供品,歷代因時因地而有不同的。其原則,第一是要量力而行,明代朱權的《天皇至道太清玉冊》云:「凡建醮須是量力所為,富則備物,貧則隨宜。所巿醮需,毋用非義之財及與人爭較價值之物。及力有餘而苟且營辦,力不及而勉強經營者,皆為不誠,難於感格」。置辦甚麼樣的供品,要視建醮的力量而行。如果拿不義之財置辦供品,或者勉強辦的供品,或者出於與人競爭的目的而置辦的供品,都是誠敬不足的表現,就難於感動神靈。第二是要精緻潔淨。南宋金允中的《上清靈寶大法》稱,「時新果實,切宜精潔。舊儀建齋則逐日易之,不用石榴、甘蔗之類及穢泥之物,枝上淨果為佳。上帝三寶前,列茶湯果實供養如法。六幕並將吏神祇前,備齋饌淨食之類供陳之上。及薦獻神真,下及道眾,飲食並須潔淨,不用酥乳、醍醐、酢酪等物,皆為葷。或六畜皮毛爪甲,因墜飲食中。禁貓犬禽獸之畜污犯壇中」。金允中的《上清靈寶大法》在供品上將三清尊神和其他神祇等分為二類,這在後代的祭典記錄中得到了印證。



‧ 五供‧
    道教科儀中有專門的上供的內容,稱為「五供」,或者「五獻」。在拜表、煉度、施食等儀中都有「五供」(或「五獻」)一節,將祭品供奉於神前,稱「五獻皆圓滿,奉上眾真前。志真求懺悔,亡者早升天」。儀式中的五稱獻祭物指的就是香、花、燈、水、果。四川青城山藏的《廣成儀制》另有《迎齋上供全集》,其中上供之品有十種,即香、花、燈、水、果和茶、齋、寶、衣、錢。不過,大部分科儀包含的上供內容,都是「五獻」,即香、花、燈、水、果。


‧香‧
  道教宮觀和齋醮中的主要供品之一。它是粉狀香料和以填充料,濕製成珠狀、塊狀、條狀、線狀或盤狀,曬乾後在神位前或者亡人靈位前燃點的。《要修科儀戒律鈔》引用《登真隱訣》稱:「香者,天真用茲以通感,地祗緣斯以達言。是以祈念存注,必燒之於左右,特以此煙能照玄達意,亦有侍衛之者宣讚詞誠故也」。中國古代宗教就有燒煙的禮儀。《禮記‧祭法》:「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燔就是焚燒。燔柴就是把祭祀用的供品,如玉帛、犧牲,放在柴堆上燒。孔穎達疏稱,「積薪於壇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氣達於天也」。當時還沒有燒香料的記載。香料多產於中東和南亞地區,漢時中國和西域的交往逐漸增多,各種異香也就傳入中國。皇室,士大夫逐漸使用香料和香料製品以薰衣、薰床和調節居室空氣。魏晉南北朝時,道教開始用香作為奉道修齋的祭品。《陸先生道門科略》中就說到修道人的「靖室」之中,「唯置香爐、香燈、章案、書刀四物而已」。《無上秘要》中引用的《道跡經》中還說到,「夫精思者,當先燒香於左右」。因此,當時用香,就是為了焚香通神和修道之用。後來,在道教科儀,還將煙香飄向和神降聯繫起來,唐代朱法滿的《要修科儀戒律鈔》引《五符序》云:「燒香醮五帝,看流芳所歸。氣正上中央,黃帝先降;氣東流者,青帝先降;氣南流者,赤帝先降;氣西流者,白帝先降;氣北流者,黑帝先降」。這裏氣流的方向,和五方之帝的方位各各相配一致。道教宮觀醮壇經常用香作為供品,並且設立「侍香」職事,專門管理燒香事務。在多種科儀中都包含上香的內容,道士的早晚功課裏也就有《香讚》和《祝香咒》。《香讚》稱,「祥煙馥郁,瑞氣氤氳。羅天海岳遍遙聞,列聖盡來臨。賜福乾坤,大地獲清寧」。《祝香咒》稱,「道由心學,心假香傳。香爇玉爐,心存帝前。真靈下盼,仙旆臨軒。令臣關告,逕達九天」。這兩段被廣泛使用的讚祝之詞,就是對道教用香的目的的最好說明。道教用香的品質很多,如降真香、信靈香和返魂香等等,不過對於「外夷所合成之香,天律有禁,切宜慎之」。清代葉夢德《閱世編》就曾記載張天師自京回贛途經松江醮壇,禁止使用檀香的事。檀香是南亞各國香檀木製成的香。由於香氣濃郁,婪燒容易,煙氣濃密,使用簡便,因此,至今在南方道場和港台道教的科儀和宮觀中仍被廣泛使用著。


‧ 花 ‧
  也是道教宮觀和齋醮中的主要供品之一。道教作為供品的花,隨地區和季節不同,有供鮮花的,也有供人造花的。鮮花多為中國本土出產的草木花卉,無刺。人造花則又有紙質的、絹質的,當今社會又有塑料的。人造花的種類也多與鮮花種類相同。花一般也供奉於神位前或者亡人靈位前。中國古代北方的祭祀儀式,並沒有以花作為供品的記載。有人認為在神前奉獻鮮花是南亞習俗,因此以花作為供品是道教向佛教學來的。不過,中國古代南方的祭祀儀式中也有以花為供品的。《楚辭‧國觴》就有「傳芭兮代舞」,「春蘭兮秋菊,長無絕兮終古」的句子。東漢王逸注稱,「春祠以蘭,秋祠以菊,為芬芳長相繼承,無絕於終古之道也」。這就是說在戰國時期,南方就有以蘭花和菊花作為祭祀供品的。因此,把道教供奉花視作是佛教的影嚮是不符合事實的。道教以花作為供品,主要因為花的芬芳和美麗,它們是「仙品絕倫」的象徵。同時,花又四時不絕,所以又是修道之人煉成仙骨的象徵。宋代呂太古的《道門通教必用集》稱花是「玉京山上自然生,七寶之林,大有庭中,彌覆有八騫之樹,森羅煥麗,秀郁青蔥,食騫樹之葉乃為玉仙。一身若琉璃而洞徹,餐寶林之花而變金體,五臟如寶鑒以圓明。惟天真無染無著,一片豈有沾衣。故人世不種不生,五葉何得結實,金花、玉蕊、華池、黃芽,妙無出於凡軀,煉必成於仙骨。三花聚頂,九氣結形」。這段話就是說花是產生於仙界的,它的芬芳和美麗體現了神仙品格。修道的人就要把自己煉成鮮花一樣,這樣才能使凡軀變成仙骨。


‧燈‧
    道教宮觀和齋醮中的主要供品之一。它指的是共奉於神像或神位前的燃燈,包括桌燈、吊燈或長命燈等等。過去宮觀或壇場的燈,多用油燈、蠟燭燈,因此設有專職執事「侍燈」隨時加以照料,現在大多已改用小支光電燈,港台地區宮觀中有的還使用彩色電燈及至霓虹燈。中國古代祭祀儀式中只有火祭的記載,並無燈的供養。中國社會出現「燈」,大約是在秦漢時期,首先是在帝王宮室中使用。兩晉南北朝時期,燈才進入士大夫和庶民的生活之中。早期道教的文獻中,也沒有採用燈的記載。陸修靜《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列有「侍燈」之職,可知南朝道教也將「燈」作為供品列入科儀道場。唐代朱法滿《要修科儀戒律鈔》引《金籙簡文》稱,「然燈威儀,功德至重。上照諸天,下照諸地,八方九夜,並見光明。侍燈之官,勤為用意,每令燈光,竟夕明真」。意思是作為供品的燈,能以日月光輝,照亮天堂和地獄,既能照徹修道人自身,又能使幽冥之中的亡靈看到一條脫離黃泉的升天之路。燈也具有象徵的意義。


‧水‧
  道教宮觀和齋醮中的主要供品之一。大約從宋至今,道教作為「水」的供品,包括有「水、茶、酒」等三種。中國古代祭祀儀式中就有以「酒」作為供品的,《周禮‧天官‧酒正》稱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三齊五酒,以實八樽。大祭三式,中祭二式,小祭壹式,皆有酌數」,「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初學記》引《漢書》雲,「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百福之會」。早期道教的儀式並無酒供。魏晉南北朝以後,酒才成為道教宮觀和齋醮中的供品。道教《言功設醮全集》有獻酒詞稱,「夫以酒者,天之母液,人道香醪。葡綠珠紅,名重南薰之譜;玉蟾金牢,香浮北齊之春。盈樽酌獻,望聖韻孚」。中國古代祭祀禮儀中,大約在南北朝時,茶也作為供品之一。《太平御覽》卷867引《南齊書》,「武帝遺詁,靈坐勿以牲為祭,唯設餅果茶飯酒脯而已」。道教科儀中也有以「茶」獻供的。《言功設醮全集》有獻茶詞稱:夫此茶者,蒙頂摘芽,採仙春於峰上;翟峽挹水,汲甘液於流中,藉離火以烹成,望瑤壇而獻上」。明代的《天皇至道太清玉冊》卷八還說到,「周昭王時,老子出函谷關,令尹喜迎之於家首獻茗,此茶之始。老子曰,食是茶者。皆汝之道徒也」。這段故事儘管並沒有甚麼依據,但是反映了道教徒在修煉養真中是重視茶的多方面的功效的。另外,在道教宮觀和齋醮中,也有以淨水作為供品的。酒、茶和水都是液體,在一些道教典籍中,統稱其為「寶漿」。宋代呂太古的《道門通教必用集》就稱寶漿,「混沌未分,元是一壺靈液;神奇已具,散為九蘊清糟。幾人識得聖賢,濟世須知厚薄。若能味乎味,始見醇乎醇。倘飲三杯,必通大道。謹將奉獻,願漱芳馨。聚為滿腹之陽春,散佈漫天之甘露。貫三才於不言不笑,混萬物於一醉一醒。援琴而鼓,白雪黃鵝;舉盞而邀,清風明月。樂壺中之天地,遊物外之煙霞。慕道洪崖公,尋真白雲子。神仙妙藥,大聖靈丹」。意思是酒茶水之類供品,就像混沌未分時的靈液,具有無比神奇,人喝了必通大道,作為供品奉獻於神,就可以聚為陽春,散佈甘露。


‧果‧
  道教宮觀和齋醮中的主要供品之一。道教供奉用的果品可以分為鮮果和乾果兩類。由於中國南北地域的差異和時令的變化,各地供奉的果品種類有很大的不同,不過共同的是,鮮果當用不沾污泥的出於枝幹的,乾果則用易於保存、不易腐爛的。中國古代祭祀禮儀原來就有以果品作獻祭之物的。《禮記‧月令》有「是月也,天子乃以雛賞黍羞,以含桃先薦寢廟」之句,含桃即櫻桃,孔穎達疏稱,「按《月令》,諸月無薦果之文。此獨羞含桃者,以此果先成,異於餘物,故特記之。其實,諸果亦時薦」。意思是不斷有將成熟的鮮果薦供於神前的。漢時,以果品獻祭已相當普遍,但是,早期道教儀式中並無供果的記載。魏晉南北朝後,供果也被宮觀和科儀中廣泛使用。宋代呂太古《道門通教必用集》中稱「奉獻諸天瓊林珍果」就有空洞靈瓜、萬歲仙桃、金紫交梨、元光素捺,赤靈火棗和飛丹紫榴等等,這些果品「香氣布濃,食之無盡」,「果因花結,當資種植之功;心靜道生,必假栽培之力」。因此,果品供奉實在是仙道成功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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