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得學一學「罵人的藝術」,否則叫你付出賠償的代價
最近的社會新聞,出現了蠻多「公然侮辱」賠償訴訟例子。你一言、我一語,原本是一個銅板敲不響的口齒爭執,只要其中有一人耐不住性子,脫口而出「侮辱之語」…….這官司就有得鬧了。為什麼大家不學學罵人的藝術?所謂罵人不帶髒字,損人不帶侮辱之語,對方又能耐何?
47歲的王姓婦人,在住家養了3隻狗,因小狗常在樓梯間走動,引起當警察的鄰居不滿,兩家人因此而曾大打出手,有一次,王姓婦人不甘示弱的脫口罵了一句「豬狗不如」,被鄰居告上法院……。
法官認為對人罵「豬狗不如」這句話,已屬公然侮辱,因此判決王婦應賠償被害人20萬元。王婦接到這個判決之後說:「為什麼打人的人沒事,只是罵人就要罰錢?」(若果真如此,王婦本可在訴訟上提起「反訴」,我們說互毆是相互傷害,君子動手不動口,動口罵人的判20萬,動手打人的恐怕要判決更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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