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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租期屆滿,押租金如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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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王五在某一家貿易公司任職,去年被調職至台北上班,由於在台北沒有任何親戚,適逢公司同事趙六有一間房屋空著沒有出租,乃提議願以較便宜的租金租給王五,雙方約定租期定為一年,每月租金壹萬元,王五並繳交押租金貳萬元,詎租期屆滿,出租人僅返還押租金伍仟元,其餘款項竟以修繕及須牆壁粉刷為由扣抵,究竟王五該如何取回押租金?趙六以房屋修繕為藉 ,扣抵押租金之行為有理嗎?

不要急的走啊!!回個帖喝個茶再看看解析啊~~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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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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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兄來也....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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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的帖子

在我國民法條文裡面是找不「押租金」這個名詞的,但是在最高法院 的判例中卻屢見不鮮,一般人對於押租金的稱呼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有些人 稱它為「保証金」,也有人稱為「押金」,總之,不管名稱如何,事實上它 的意義是相同的,就是承租人給付出租人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用 來擔保承租人的租金能依約給付,換言之,就是把錢押在出租人手上,將來 承租人一旦租金不付,出租人就可以用這筆錢來抵租金。但押租金在出租人 那裡是無法滋生利息的,而出租人卻可以自由動用這筆錢,此與土地法第九 十八條第一項:「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 之規定是不同的。   
    出租人如果拒不返還,承租人可先以郵局存証信函方式催告,並給予一 定期日履行,屆期再不返還,即可訴請法院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 ,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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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真的有修繕及須牆壁粉刷之事,那也還好,但是以這為由來扣押金好像有點XXX
王五應該用"不當得利"請求趙六返還所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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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樓 pupupu 的帖子

THANK YOY VERY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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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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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出租人較有利還是承租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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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子晴 經驗 -20 惡意灌水 2010-9-20 02:29
  • 于子晴 金幣 -20 惡意灌水 2010-9-20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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