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 空手道規則
禁止行為
1. 下列行為是被禁止的:
A) 攻擊時觸及喉部。
B) 攻擊時過度觸及得分部位。所有技術須適當控制。除非對手所導致,否則所有攻擊的而引起頭部、臉部或頸部可見到的傷害,將受到處分。
C) 攻擊鼠蹊、關節、或腳背部位。
D) 以「手掌」(TEISHO)或「貫手」(NUKITE)攻擊顏面部位。
E) 危險性之「摔」(THROW),使對於無法安全著地或危及其安全著地之能力。
F) 未能節制攻擊,罔顧對手安全。
G) 直接攻擊對方手臂或腿部。
H) 屢次跑出「場外」(JAGAI)或移動太浪費時間。「場外」(JOGAI)意指選拉身體或部份觸及場地之外,除了選手是被對手推出或摔出場外。
I) 扭摔、猛推、或抓住對手而不立即攻擊。
J) 「無防備」(MUBOBI)意指一方或雙方沒有防備動作,危及本身安全。
K) 假裝受傷意圖得分。
L) 代表隊的成員有任何無禮的行為,該代表 隊或該員將被大會宣佈失去資格退出比賽。
判決標準
1. 評估個人或團體之表現時,採取下列方式:
a) 型的演出須完整並清晰瞭解其所包含之原理。
b) 型的演出須展現正確集中力(CHAKUGAN),力道正確、平衡良好且呼吸順當。
c) 型的演出亦須參照其得點。
2. 選手因中斷演出,或變換型,或表演不符合公告,比賽資格將被取消。
3. 在團體賽中,三位選手須面向裁判長開始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