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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新聞﹞脫衣躺床上… 狼父一一性侵

﹝新聞﹞脫衣躺床上… 狼父一一性侵

脫衣躺床上… 狼父一一性侵

【聯合報/記者黃瑞典/新竹報導】 2006.11.04 03:28 am

  
新竹市一名男子連續對3名智障女兒猥褻、性侵害,法院審理時,他的女兒雖都翻供,且妻、兒也都幫他辯護;但因他女兒在檢警偵訊時指證歷歷,且不曾接觸男人,處女膜卻都破裂,新竹地方法院昨天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10個月。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於90年11月至91年4月間,連續對當時年僅15歲的次女猥褻、性侵害;去年6月間,他從親友家中接回22歲的長女與次女,趁家中無人,要兩名女兒脫光衣服,依序性侵害。他的麼女也指控,父親常親吻或撫摸她胸部與下體。

他的女兒在警方與檢方訊問時,都對被她們父親性侵害過程描述甚詳,「爸爸叫我脫光衣服躺在床上,我不肯,爸爸生氣,我害怕…。」法院委請專業機構鑑定,他的3名女兒雖屬智能障礙,但有足夠表達能力。

法院審理時,他的長女、次女翻供否認父親性侵害她們,並指「社工叫我說的」,後來才又說「社工沒有叫我們講爸爸欺負我們」,他的妻子、兒子等家人,都幫他說話。

合議庭調查,他的長女、次女都未曾交過男友,也不曾與其他男人接觸,處女膜卻有陳舊的創傷,且對性侵害的過程指證歷歷,合議庭認為她們為了迴護父親才翻供,採信檢警訊問時的說辭,因此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10個月。

至於猥褻麼女的部分,因罪證不足,無罪。

【2006/11/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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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ab771217 的帖子

刑事訴訟法規定
法官依檢察官所起訴之罪審判之
對於性侵害案件予以審判
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對於猥褻之罪
還需要視檢察官所呈之犯罪證據
該案件當事人已經獲判性侵害案件成立
進去看守所或是監獄~~已經有人摩拳擦掌等他了
活該~~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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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畜牲實在是喔!   連親女兒也下得了狼手!!!
趕快把"它"入獄啦!
聽說監獄裡的大哥都會用"鋼刷"刷性侵害的犯人的小弟弟!
我刷!我刷! 我刷刷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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