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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社論]臺灣人民的共同敵人.

回復 #10 hjsm1111 的帖子

隨著事情的發展.問題的改變.阿扁的去留已經不是重點.重點是制度上衍進的盲點....

制度上總統除了內亂外患罪其他不必因違法而下台須等任期滿後再行追訴....因為總統職權牽引眾多建設和議題..
所以容易牽扯一些可能性的違法.但違法的本質可能不是公飽私囊而是行政推動..所以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影響國家
發展.所以任期內不訴訟.不用下台....

但是因為如此才會有彈劾及罷免權的高門檻...就是為了檢視違法的事證是否真的是單純的貪瀆.公飽私囊而令人髮指不得不行使彈劾罷免權..但因為執政黨團執意鞏固領導中心.不願將權利還給人民投票裁決所以體制內又有倒閣
權..倒閣之後由總統宣佈換閣揆或是解散國會立法委員重選.....但是肯定是換閣揆..因為對執政黨團損傷最少......

但人民的質疑會消失殆盡嗎..?不會...所以回歸原始的人民直接罷免國會議員的程序.誰阻礙人民社會發展政治運作
由人民決定代議的委員權利是否終止.由人民直接取代行使權....

但是等誰被罷免或是誰下台有用嗎...?就算解決這個貪腐政權.換一個政黨執政又貪腐.那人民還要繼續再來一次
進行所有程序嗎....?所以需要改革改變的是司法的監察制度.避免政治介入操作...司法漏洞保障違法人以無罪推
論辦案....罷免制度的條件修改...讓爭議交給人民決定.....所以當前之急是擬定防貪.防政治干涉司法及不當的行政程序修正案......等才是治本清源之法..........謝謝你的回覆......

[ 本帖最後由 Limichy 於 2006-10-16 20: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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