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邪教身心傷害的心理測度和生理機制

邪教身心傷害的心理測度和生理機制

1978年11月18日,美國“人民聖殿教”信徒在南美洲圭亞那瓊斯鎮集體自殺。共有913人喝氰化物中毒身亡。
  1993年5月,在美國得克薩斯州,81名“大衛教派”成員集體自焚死亡。
  1995年5月20日,日本“奧姆真理教”在東京地鐵釋放沙林毒氣,造成12人死亡,超過5000人中毒。
  2001年1月23日,5名中國邪教成員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自焚,2人死亡,3人重傷。
  2014年5月28日,在山東省招遠市某餐廳內,6名中國邪教成員因索要電話號碼未果,殘暴殺害一名女性。
邪教傷害與其他犯罪集團的暴力恐怖活動相差無幾。不過,與一般的暴力恐怖活動不同的是,邪教最可怕、最需要認識和警惕的其實是其精神影響。也就是說,邪教實施的身體傷害是通過精神傷害實施的,即使沒有直接實施對身體的暴力傷害,邪教也可能已經對參與者和他人造成了潛在的心理和生理損傷。
  那麽,這種精神傷害究竟是如何產生的?是否能夠運用科學方法加以確認和衡量?它們的形成機制又是什麽?心理學研究為我們提供了一些線索。
  邪教傷害是一種“心理虐待”
  在有關邪教傷害的眾多界定中,爭議最少、應用最為廣泛的是Langone (1992)提出的“心理虐待”概念,其主要含義是:將人類個體當做物品操縱和使用,不尊重、忽視甚至損害其心智(mind)、自主性(autonomy)、人格(identity)和尊嚴(dignity)。實施這種傷害的四種基本方式是:(1)以操縱他人的思想和判斷能力為目的進行信息控制;(2)操控和強制個人選擇;(3)粉碎或改造個體人格;(4)系統地降低個人對自我價值的認同。
Langone認為,無論參與者是否有意識,在邪教中將不可避免地經歷“心理虐待”。他與Chambers、Dole、Grice (1994)用“團體心理虐待(group psychological abuse, GPA)”概念來限定對邪教活動中傷害現象的描述,並開發了測量工具“團體心理虐待量表(The Group Psychological Abuse Scale, GPAS)”。GPAS的四個主要維度是:(1)順從性(對成員服從規則的強制程度);(2)剝奪性(是否讓成員進行損傷健康的活動);(3)焦慮性依賴(對群體環境的依賴性);(4)心理控制(是否存在欺詐手段和操縱行為)。通過GPAS,研究者可以定量分析在被試群體中是否存在心理虐待、程度如何以及有怎樣的具體表現。
  不過,中國學者在嘗試引入這一工具時認為,由於宗教團體的形成根植於原生文化,而中西文化環境差異巨大(例如中國本土的宗教的“非排他性特征”(Lu, 2005)),教義的區別必然會使教派遵循不同的行動原則,同時產生對立的外界判斷,所以有必要對“心理虐待”的適用性進行重新論證,同時改動GPAS以適應中國本土文化環境。目前,細化家庭和社會關系測量、慎重分析外界批評維度是初步的調整方案(Li, 2013)。
  邪教傷害的心理機制
  邪教是如何造成這種傷害的呢?學者們首先嘗試了一些心理角度的解釋。例如,Ash (1985)認為邪教精神問題有兩種成因,分別是成員自身易受影響的性格特征,以及改宗環境中隔離和去分化過程的作用。West和Martin (1996)則提出了“偽人格(pseudo-identity)”假設,認為參與者必須主動形成某種分離型人格,才能在環境壓力下維持個人狀態。最近,法國臨床心理學家Rousselet (2017)等人提出了邪教活動與行為成癮相似的觀點,認為邪教成員也有典型的已知有害風險但無法控制特定行為、因特定行為損失重要社會關系等表現。
  邪教傷害的生理機制
另有一些學者從生理學機制上探究邪教傷害的原因,認為這種傷害源於邪教成員子代成人(Second Generation Adults, SGAs)的出現。一些研究者觀察到SGAs群體孤獨、社交障礙、PTSD和分離性障礙等精神特質,認為他們童年的高壓環境對一些重要的神經系統如HPA軸、海馬、前額葉系統和新皮層造成了一定影響(Whitsett, 2006)。Blackwell (2015)認為可以用表觀遺傳學觀點解釋母體情緒影響子代生理發育的機制,她提出,在動物實驗中,缺乏母體關懷甚至遭遇母體襲擊的幼體出現了明顯的基因表達變化,與之類似,SGAs群體不正常的童年經歷也可能產生基因表達方面的異常。

(圖片來源:Silberman, D. M., Acosta, G. B., & Zorrilla Zubilete, M. A. (2016). Long-term effects of early life stress exposure: Role of epigenetic mechanisms. Pharmacological Research, 109, 64-73.)
  對於成年才接觸邪教的群體,生理學家多采用人際神經生物學(interpersonal neurobiology)加以解釋。根據該理論,人腦兩半球的和諧需要個體與他人在思考和行動上存在聯系和區別的外部環境,但在邪教中,成員只有連動卻禁止任何區別,這種狀況將會抑制人腦的整合功能, 使參與者會受到創傷。另外,根據人腦可塑性理論,強迫行為會經視聽系統在下丘腦和杏仁核等處形成內隱記憶,也會導致記憶、語言和行為失調,甚至引發精神疾病。
  目前,為邪教成員的精神障礙提供治療和預後處置受到越來越多的關註,已有許多針對邪教傷害受害者的專業心理治療機構建立,提供敘事療法、瑜伽、神經反饋訓練和EMDR等常規治療方案以及更多針對性的幫助。相較之下,中國在這方面的認識和研究稍顯不足,研究者大多強調主觀意願下的身體傷害,如拒醫拒藥、自殘和故意傷害他人等行為(Li, 2017),早期社會幫輔工作也引起了國際社會的爭議(Ren, 2009),並遭到一些邪教成員的反向指責(Ye, Ren, & Wu, 2018)。考慮到後“氣功熱”時代邪教的轉型和傳播手段的改進(Chen, 2018),加強對邪教傷害的科學研究顯然具有重要現實意義。(轉載自微信公眾號《心理科學進展》)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