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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請遵守著作權法,嚴禁侵害智慧財產權!

請遵守著作權法,嚴禁侵害智慧財產權!

道歉悔過書

本人鄭惠丹深感報歉,在PTT上販賣了貴公司徐喬老師經濟學上課資料(講義.板書.測驗卷)影印教材,因本人違反了著作權法,在此誠摯地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著作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

本人出社會到現在如有要參加國考考試一定到志光教育集團補習(面授.函授),因工作時間的關係無法面授且我是一位毅力不夠不能堅持到最後的人;隧於102年間向志光數位函授中心購買經濟學函授,因工作在台北家鄉在台南,家庭失和父母親常吵架,我都要台北台南兩地跑,為減少往返提攜講義之不便,就預先把上課教材(講義.板書.測驗卷)複印放置兩處;由於工作忙碌無心準備考試,後來我也放棄國考,約105年3月初我無意間瀏覽台大PTT國考板,有人徵求經濟學上課用資料,才從我腦海中想起書櫃中有用不到的經濟學上課用資料,可轉讓予需要的人! 直到106年1月接獲台中市第二分局黃警官的公文通知後,並到案說明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在不經意間,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因不諳著作權法規定,而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數位科技出版有限公司之著作權利,在做筆錄和等待開庭的這段時間,仔細研讀有關著作權法的內容與相關案例,才發現原來自己犯的錯是如此的嚴重,心中自然悔不當初,每天抄寫著作權法條,以為自我檢討.警惕,每日身心煎熬,食不下嚥,時時刻刻都在反省自己的錯誤又不敢讓家人知道,怕造成他們更大的壓力與家裡的負擔。

最後我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全體同仁及徐喬老師再次表達深深的歉意! 當初是想當二手品轉讓才一時不察犯下大錯,並非大量影印重製要侵害貴公司的著作權,對此本人願意坦誠錯誤且願意負起能力範圍內的賠償,願意接受 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懲罰,希望可以彌補 貴公司的損失。經過此事件,讓本人對著作權有進一歩的了解,希望  貴公司能給予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我會謹記在心,自此之後不再犯。

此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鄭惠丹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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