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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有關志光悔過書

有關志光悔過書

本人蔡元興以真誠悔悟的心,來表達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最深的悔意。 對於104年12月底在露天拍賣販賣一般行政全套正版函授並附贈備份硬碟贈與對方一事,深感後悔,寢食難安。本人在12月初時在露天向賣家以15000元購得104年DRM金榜函授正版函授一套並獲得備分硬碟一顆,但拿到函授後,內容並不是我需要的,並於104年12月底將這套金榜正版函授以9500元賣出並將備分硬碟贈與王秋緣買家,也僅此一套DRM正版有時效限制的金榜函授賣給買家(因為正版要輸入個人資料,正版金榜函授與備份硬碟故只賣給王秋緣,未曾再賣與他人),買家他表示會購買我這套正版函授與贈與的備分,是因為他是外地的清潔員主任,在外工作因時常要監督員工沒時間上網,說我這備分硬碟可省去DRM連線認證的麻煩,我一心認為買家與我都是為了減輕家計負擔,為了給家庭穩定收入而奮鬥的考生,就將正版函授售出並將備份硬碟贈給買家,以為只要是贈送而不是販賣並不會構成對著作權法的侵害,如果早知道事態如此嚴重,本人絕不會犯下這個錯誤。
本人105年7月中前,還是處於失業狀態,已領失業補助金領滿6個月,一半的錢是補貼家用,另一半的錢是外地要交房租、吃飯錢…最近因為失業與貼補家用,原本一天三餐變成只吃一餐。同時是在外地工作的考生與社會人,因每月要給家人生活費,現今身上並無積蓄,從小哥哥是重度智障每個月家中都要花費萬元的照顧費,大姊幾年前因車禍腳十字靭帶斷裂而成輕度肢障並失業好幾年了,父親8年前因直腸癌轉移腦部,在父親走之前他有一個願望遺留給我,希望我去完成,就是希望我能考上高普考,給家人有穩定的收入,加上我是家中母親唯一的精神的寄望,我不能倒下,我母親已70歲並用藥物在控制糖尿病中,我不能在讓母親因我煩惱睡不著覺而讓她加重糖尿病情。未失業前每月收入3萬,一半的錢是要寄回照顧哥哥與家人的錢,另一半的錢僅能支付在外地工作的錢如繳房租、吃飯錢、機車油錢,失業加上多年朋友無法金錢協助,又因為自己違反著作權而背負刑事案件,讓我有種輕生的念頭,我還打去生命線去尋問我的人生就這樣了嗎,但想起家中糖尿病的母親,家中輕度肢障大姊,重度智障哥哥,與最近幾年擺脫病痛纏身而在幼教業擔任小老師的二姊,我必須活著,繼續擔任家中穩定經濟的來源。105年6月12日,家人電話中告知我違反著作權的刑事案件時,電話中母親與大姊二姊均非常生氣與難過,說我做人怎如此單純,怎會賣東西賣到違反著作權,家中二姊已告訴我因她薪資微薄月薪只有2萬4仟,並且也要協助大姊生活費,所以無力幫我償還違反著作權的和解金。
本人是第一年準備國家考試,對於自己已年過35歲事無成,親朋好友關切壓力,常讓我備感壓力,如今又面對違反著作權所招致的可能刑責或巨額罰金,加上家人無心力幫我準備和解資金,我已經身心俱疲,憂鬱纏身,開始有了想輕生的念頭。若非昔日專科同學從旁鼓勵要勇於面對,到現在我仍不敢面對現實我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傷害志光補習班函授的老師和全體工作人員,只因為個人的我欠缺深思熟慮而初次犯法及對完全不了解著作權法內容的情形下作出一個非常嚴重的行為,傷害了金榜函授的老師的著作權,也同時造成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商業損失以及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工作人員造成諸多不便,對此深感抱歉,並且 對於此事感到相當慚愧與自責,懊悔不已,在此致上最深的歉意。
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本人一次機會,本人願意承擔我所犯下的錯誤,極力彌補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造成的影響,並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即時糾正本人偏差的行為。因為這一次慘痛的經驗和教訓,使我徹底認知到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我一定會記取教訓,痛定思痛,不會再犯。因為至今日(105年7月初)在外失業已8個月,我的房租只能跟房東要求下月付或以押金先墊付,在105年7月15日終於找到保全工作,但我須至少工作一個月並且只能連續分期付和解金 ; 或 是連續工作4個月後向銀行貸款一筆金額來償還和解金,這是我問過想過可解決的辦法。所以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在我能力許可的範圍內竭盡全力與志光補習班討論和解事宜,及罰抄寫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1條及第92條共5遍,藉此讓此次教訓銘記於心,也表達我最真摯懺悔之意。並用任何的方式,不管是公開道歉或是賠償來替我的錯誤進行彌補,盼望能得到您的原諒及給我一個重新開始生活的機會。
此致 :法務人員林○○先生與志光股份有限公司
立書人:蔡元興   
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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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集團悔過書

本人林逸軒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在此向志光教育集團及著作權受到侵害的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並懇求給我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
    本人林逸軒於107年10月在網路販售補習班mp3聲音檔案及pdf檔書面教材的資料,主要是因為自己本身也在準備公職考試,在準備過程中,上網搜尋發現剛好有賣家販售我想要的教材檔案。當時並沒有太多的想法,賣家先讓我試聽了一堂課,及附上電子檔書面教材,本人覺得還ok,於是就直接用網路line傳檔的方式與賣家做交易。(在此必須澄清,本人絕對沒有從事錄製檔案,及拷貝書面教材的行為,完全是直接從賣家手中得到這些資料),但後來因為認為不工作都在準備考試並非長久之計,所以決定一邊準備考試一邊打工,但因為經濟狀況不佳,就將該課程mp3聲音檔及pdf書面教材轉售,以貼補生活經濟使用,但絕非以此為營利目的。
    直至108年5月收到警方的通知書後,確實嚇了一跳,上網查詢才知道本人已經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除了罰金以外還有刑事責任。當時並沒有太多想法,這些教材都是老師們及志光團隊辛辛苦苦的智慧結晶,本人只因為一時衝動,就不加思索地在網路上轉售,沒想到會造成如此不堪的後果,不但連累了家人,讓他們對我失望,並且令自己痛苦不堪。
    本人身心狀況不佳,家境清寒,並且仍有將近30萬元的就學貸款必須支付,及每月8,000元的房租需要負擔,每月所賺取的薪資非常微薄,再扣除生活費,每個月真的所剩無幾,故希望貴公司能高抬貴手,把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並能讓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來支付。本人的動機單純只是想貼補家用,絕非是想以此來謀利。
    經過此次慘痛的教訓後,讓我更了解到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未來必定會痛改前非,並以自身經驗向周遭的家人、同事及親朋好友宣導保護及尊重他人著作權的正確觀念,本人也在此向志光公司保證,未來絕不再犯一樣的錯誤行為,並真心誠意向志光公司表達最深的悔意及歉意,希望能得到貴公司的諒解。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林逸軒
民國10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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