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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我為李洪志講課

我為李洪志講課

李洪志自稱“高中畢業”(《隨意所用》),其實他只是高中肄業,一個搞不清畢業與肄業有何區別的人,自然語文學得也不怎麼樣。別看李洪志自詡為“宇宙主佛”,然翻開所謂的“法輪經”,實在不忍卒讀,其中不但錯別字連篇累牘,而且滿眼語法和邏輯錯誤。筆者於是突發其想,主動請纓,要為李洪志講堂課,教他如何遣詞造句,別再犯這類低級幼稚的文法錯誤。
  使用“的”、“得”、“地”,應加區分。照理,“的”用於名詞,“地”用於動詞,“得”用於形容詞,但李洪志對“的”、“得”、“地”的使用卻缺乏區分,混為一談。譬如:“過於強烈的追求”(《中國法輪功》修訂本),該用“地”,卻用“的”,繆也。後來,李洪志也發現“法輪經”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忙不迭發表“經文”要求“改字”。
  “法輪經”中錯別字連篇累牘,須待改正。小學生造句或作文出現錯別字,都要扣分,而自稱“宇宙主佛”的李洪志,文章中錯別字綿延不絕,實在有傷大雅。更令人不齒的是,他對於寫錯別字不但不肯認賬,反而找各種不是理由的理由搪塞。他說:“在文字方面,我基本上是隨意所用……經常把‘程度’寫為‘成度’……把‘絕’寫成‘決’……反‘弘’字用‘洪’來代替……寫起文章來經常是一逗到底”(《隨意所用》)。之於將“難言之隱”的“隱”寫成別字“因”(《再去執著》)之類錯別字還有許多,若都象他那樣亂寫錯別字,漢語又成何體統呢?
  “法輪經”中語句不順比比皆是,亟待糾正。造句作文,講究語句通順,否則寫起文章,晦澀難懂,易致誤解。然李洪志遣字造句,往往違背語法規則,以致語句不順,這類事例俯拾即得。譬如:“這些人必須得修煉”(《轉法輪》),“得”在句中便是贅字。又譬如:“見者,即見有所不清,不清方可悟道”(《精進要旨》),這話是什麼意思?實在費解!見而不清,是否指看不清楚?既然看不清楚,不明究裏,又如何能悟道呢?又譬如:“度人就是很難”(同上),“就是”若換成“的確”,才算通順。又譬如:“不是說教與唯心”(同上),這話是什麼意思呢?著實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雲遮霧罩,不辨西東。
  專門用詞切忌隨心所欲亂作拆解。漢語中有不少專門用詞,不能任憑他人胡亂拆解,否則便會失去本意,無法意會。譬如“迷信”一詞,《現代漢語詞典》該詞條的解釋是:“①信仰神仙鬼怪等;②泛指盲目的信仰崇拜”。顯然,“迷信”是專門術語,屬於貶義詞。然而李洪志對此視而不見,自作聰明,望文生義地亂拆解,說:“一旦人們著迷地相信了什麼包括真理,就是迷信了,沒有貶義”(《何為迷信》)。人若都似李洪志這般隨心所欲亂作拆解,專門用詞還有何意義呢?
  遣詞造句切莫違背邏輯關係。李洪志自詡“宇宙主佛”,掌握有能夠“完全揭開宇宙、時空、人體之謎”的“佛法”(《論語》),然而其走筆行文卻時現邏輯錯誤,不斷鬧出笑話。他不顧情與慈悲的邏輯關係,硬要將兩者割裂並對立,堅稱:“這個情要是不斷,你就修煉不了……取而代之的是慈悲”(《轉法輪》)。殊不知慈悲即是情之一種,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去情”之後,慈悲焉能獨存?正所謂覆巢之下無完卵矣!他還無視漢語的語法規範,胡說什麼:“文章的語言結構規範而漂亮,卻不會有更深更高的內涵”(《轉法輪》)。他表示:“要能講清法理”,所以他“經常不用規範的語法與文字”(《隨意所用》)。似乎語法規範與清楚表達不能相融,實在不合常理,令人匪夷所思!須知,語法規範的目的在於清楚表達。而李洪志硬將兩者割裂並對立,顯然不合邏輯。李洪志如此睜著眼睛說瞎話,無非為其不合語法規範的行文尋找托詞而已,意在掩蓋其文筆之拙劣,水準之低下!
  李洪志雖然高中肄業,但實際水準著實不敢恭維。且不說知識淺陋到分不清“光年”是時間概念還是空間概念,弄不清“核聚變”與“核裂變”有何區別,“放謝性”與物體大小有無關係等,就其行文中錯別字連篇累牘,語句不通順比比皆是,邏輯矛盾層出不窮,可見其文筆實在低劣。筆者不揣愚陋,主動請纓,欲為之講課,就其行文中的諸多錯誤,略舉幾例試作糾正。倘能使之正視自己,稍能謙虛自持,莫再妄自稱大,胡說八道,自欺欺人,蠱魅天下,即足慰吾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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