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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李洪誌沒有蠱惑弟子自殺嗎?

李洪誌沒有蠱惑弟子自殺嗎?

  “1.23”自焚事件15周年快要到了,法輪功媒體關於自焚事件的歪曲和辯護又開始甚囂塵上。辯護之壹就是“法輪功禁止殺生和自殺”,那麽,透過李洪誌的講法看,李洪誌到底有沒有蠱惑弟子自殺呢?

  李洪誌直接蠱惑弟子自殺

  大法弟子也是人,而且是李洪誌的搖錢樹,李洪誌再傻,當然也不會鼓動弟子無緣無故地去自殺,正因為如此,李洪誌確實《在悉尼法會講法》中說過,“自殺是有罪的”。這個有罪不是指李洪誌對弟子的生命有多麽珍惜,而是妳不能無厘頭地壹死了之而斷了師父的財源。當然,李洪誌視弟子的生命為草芥,壹旦形勢需要,李洪誌會以犧牲弟子的生命為代價,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早在1994年之前,李洪誌在《轉法輪》裏就說過,“地球是宇宙的壹個垃圾站”,要弟子趕緊逃離地球。而且李洪誌蠱惑,“我們在高層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滅。元神怎的不滅呀?其實我們看到人死了之後,放到太平間裏的那個人,他只不過是我們這個空間的人體細胞。”到了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報刊登文章《反對偽科學要警鐘長鳴——由轉法輪壹書引出的話題》後,李洪誌更是氣急敗壞地下發經文《大曝光》說,“怕什麽,頭掉了身子還在打坐。”這可以看做是李洪誌在蠱惑弟子以死相抗。到了1998年7月26日,李洪誌在《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中進壹步說:“人在死亡的那壹瞬間沒有害怕的感覺,恰恰相反卻突然感覺到有壹種解脫感,有壹種潛在的興奮感;有的人覺得自己壹下子沒有身體的束縛了,輕飄飄地非常美妙地飄了起來,還看到了自己的身體;有的人還看到另外空間的生命體了;有的人還去了什麽什麽地方。”“人死亡了只是妳最大壹層分子,就是人的軀殼,表面這層分子在這個空間中死亡了,脫掉了,而妳真正的由微觀物質構成的身體怎麽會死亡呢?”因此可以說,在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之前,李洪誌已經做足了要弟子自殺“殺生取義”的功課。

  1999年7月22日,中國政府依法取締了法輪功,李洪誌在倉皇出逃境外之後,有壹段時間惶惶不可終日,躲進了深山靜觀事變。之後在西方敵對勢力的支持下,開始要求弟子走出來“護法”,做垂死的掙紮和抗爭。2000年8月16日,李洪誌在《去掉最後的執著》中教唆,“大法弟子們是去掉壹切常人執著,包括對人的生命的執著,從而達到更高生命境界……而且這些修煉者連生死都放的下。”“其實也到了放下最後執著的時候了。作為壹個修煉者妳們已經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壹切世間的執著(包括對人體的執著),從放下生死中走過來了……如果壹個修煉者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放下生命之念,邪惡壹定是害怕的。” 2000年12月18日李洪誌在《北美巡回講法》中說:“在生死存亡面前敢於走出來,在最大限度失去中走出來。”而到了之後的2001年5月19日的《2001年加拿大法會講法》,則說的更具體:“特別是為大法失去人體的,都是在證實法中體現出來的偉大。”這時候,李洪誌的經文就成了要弟子放棄生命的“催命符”,最終導致了“1.23”自焚事件悲劇的發生。

  李洪誌間接蠱惑弟子自殺

  李洪誌之所以要間接地蠱惑弟子去自殺,是因為不是所有的弟子都能克服死亡的恐懼和障礙,因此,如果他壹味地要弟子去死、去自殺,絕大多數的弟子肯定不幹。為此,李洪誌給弟子自殺取了個頗具迷惑性的名字——“圓滿”。

  1997年3月23日,李洪誌在《紐約法會講法》中說,“妳要能夠放的下,保證妳就圓滿。說的更高壹點,妳要能夠放下那個生死之念,妳真就是神!”

  1998年5月30、31日,李洪誌《在歐洲會上講法》中說:“在妳們圓滿的時候給人類帶來壹個壯舉——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體的,都帶著身體飛上天,不要身體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後飛走。這樣會造成壹種歷史上從來沒有的輝煌。”

  1998年7月26日,李洪誌在《長春輔導員法會上講法》時就說,“我們有的人就能走出來,有的人他還覺得自己為了實修不動呢。圓滿了妳還不動,我看妳怎麽辦?妳也不想圓滿。光是修,修是為了什麽,不是圓滿嗎?實際上是為自己找借口,為妳另壹顆心找借口。不是實修不動,妳平時表現得真的那麽實修,那麽不動嗎?為自己走不出來都把心用到我這兒了?”

  1998年9月4日、5日,李洪誌在《瑞士法會講法》中說,“圓滿有多種形式。……我們這壹門要去法輪世界的,我是要采取這個辦法──白日飛升。……但是我們這次圓滿,我告訴妳這麽多的人,我壹定會給不相信的人留下壹次深刻的教訓。所以未來我的弟子圓滿,很可能是壹次人類社會永遠都難以忘懷的壯觀景象。(掌聲)”1

  2000年6月16日,李洪誌在新經文《走向圓滿》中說,“弟子們等待著圓滿,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將來的位置是妳們自己選擇的。”

  2000年12月9日,李洪誌在《美國大湖地區法會講法》中說,“過去壹個修煉的人經過壹生的修煉,甚至於幾生的修煉,可是我們今天在短短幾年中就要人圓滿,承受過程只是壹瞬間,而且時間是推快的。”李洪誌宣稱,“現在是最後修煉、得法的機會”,是“真正圓滿”最後期間,煽動癡迷者在世紀之交“修成正果”。

  正是在李洪誌的壹再間接蠱惑下,“1.23”自焚事件才會發生。壹個有力的證明是,直到2000年10月底,自焚案的策劃者之壹劉雲芳還計劃在北京找夠81個自願自焚者,每9人圍成1個法輪,這樣可以圍成9個法輪形狀,寓意九九歸真的意思。只是到北京後沒有找到這麽多的“同道者”,劉雲芳的計劃才不得不落空。可見,“1.23”自焚事件的當事人並沒有意識到會被燒死或燒傷,他們是奔著“圓滿”的善良願望而去的,當劉思穎喊出“媽媽救我”時,其實壹切都不可挽回了。

  李洪誌為何蠱惑弟子自殺

  類似的“1.23”自焚事件不止壹例,1998年10月27日,山東弟子李玉梅把柴油澆在自家草垛上自焚身亡;1999年7月4日,山西弟子常浩馳與50歲的功友李進忠以練功打坐姿勢自焚身亡;2001年2月16日,湖南弟子譚壹輝在北京萬壽路自焚身亡……據不完全統計,在1999年7月法輪功被依法取締前,已有1400多人因法輪功弟子死亡,其中自殺占了相當比例。弟子自殺,或是走火入魔,或是以身“護法”,或是意在“圓滿”,其實都是受李洪誌蠱惑的結果。

  那麽,關於李洪誌為何蠱惑弟子自殺,前文已經有過零星的論述,這既是形勢所迫的結果,更是李洪誌精神控制弟子的現實需要。關於前者,李洪誌需要幾個替死鬼赤膊上陣當炮灰,已引起國際輿論的關註。關於後者,李洪誌說過,“過去壹個修煉的人經過壹生的修煉,甚至於幾生的修煉,可是我們今天在短短幾年中就要人圓滿,承受過程只是壹瞬間,而且時間是推快的。”(2000年12月18日《北美大湖地區法會講法》)因此,為了在驢子面前掛上串葡萄,點燃弟子修煉的希望,李洪誌需要弟子在每隔壹段時間就“圓滿”壹個,至於這個“圓滿”的同義詞是自殺還是成仙,壹向顧頭不顧腚的李洪誌就顧不了那麽多了。

  人在做,天在看。“1.23”自焚事件15周年就要到了,李洪誌蠱惑弟子自殺(自焚)證據確鑿不容抵賴,對此,境內外世人已經看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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