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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明新科技大學運動管理系專題生

明新科技大學運動管理系專題生

2015年Dr.Pro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宗  旨:
    為增加羽球愛好者及大專院校、國小間羽球活動之交流,提倡羽球運動促進身心健康,充實休閒活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主辦單位:明佳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羽球社、運動管理系。
協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明新科技大學體育室、新竹縣羽球委員會。
贊助單位:銓穎普羅運動美妝精品、歐悅精品連鎖汽車旅館。
比賽日期:12月26、27日
比賽地點:明新科技大學體育館。
參加單位:
    凡對羽球運動愛好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比賽項目:
1.大專組
    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混和雙打。
2.國小組
    三年級組
    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
    四年級組
    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
    五年級組
    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
    六年級組
    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
3.社會組
    60歲以下男子雙打、60歲以下女子雙打、60歲男子雙打、60歲女子雙打、80歲男子雙打、80歲女子雙打、100歲男子雙打、100歲女子雙打組。
十一、參加資格:
1.大專組:
    凡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0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之正式學制者)為限。可跨校組隊報名。(凡104年大專運動會所規定須參加公開組之選手不得參加)
2.國小一般組:
    凡中華民國各國小學生,10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可跨校組隊報名。
3.社會雙打組
謝絕中華羽協男子甲組選手報名參賽,中華羽協女子甲組選手得報名男子組不得報名女子組。
(1)60歲以下雙打組:
    凡未滿30歲之民眾均可報名參加(中華民國75年1月1日後出生者)
(2)60歲雙打組:
    凡滿30歲以上民眾均可報名參加(中華民國75年1月1日前出生者)
(3)80歲雙打組:
    凡年滿40歲民眾均可報名參加(中華民國65年1月1日前出生者)
(4)100歲雙打組:
    凡年滿50歲民眾均可報名參加(中華民國55年1月1日前出生者)
十二、報名方式:
1.日期:10月19日至12月3日止(報名前80名獲贈精美禮品一份)
2.繳費:大專組單打新台幣400元整、雙打新台幣600元整、國小組單打新台幣350元整、雙打新台幣500元整、社會雙打組600元整。(報名含贈紀念衫一件、每人限發一件)(請至台灣企銀用無摺存款方式將報名費存進台灣企銀新竹分行戶名明新科技學羽球社帳號 320-12-05271-4、若用ATM轉帳請註明轉帳末5碼)
3.方法:至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搜尋2015Dr.Pro全國羽球錦標賽填寫4.手續:按大會所規定之報名方式完成報名並於報名後三天至2015Dr.Pro全國羽球錦標賽Facebook粉絲專頁確認。(如在報名後須更動隊員名單,請於抽籤前告知大會)
5.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請所屬學校自行投保。
報名表。
十三、比賽抽籤: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一點整於本校運管系多媒體教室,如有未到者,則由大會代理抽籤不得提出異議。(比賽抽籤後不接受球員名單異動)
十四、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由裁判長解釋。
(二)比賽用球:大會採用Dr.Pro之比賽用球。
(三)競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採新制,單局31分制(不加賽)。(大會保有改變賽制之權利)
(四)比賽細則:
1.各參賽選手應詳閱出賽時間,個人賽第一場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報到,未依規定報到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變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2.競賽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場上唱名超過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視同棄權。
3.球員出賽時大專組請攜帶學生證備查,國小組請攜帶學校開立之學籍證明備查,社會組請攜帶身分證備查,如查驗五分鐘內提不出者以失格論。
4.為使大會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擁有提早賽程之權利。
(五)循環賽計分法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先前比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3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為獲勝隊,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之勝分和負分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得分除以失分)
十五、獎勵:
各組參加隊數18隊(含)以上時取優勝者前六名,9隊至17隊取前3名,5隊至8隊取前2名,4隊取1名(不足4隊取消比賽),由大會頒贈獎品及獎狀。
十六、罰則:
1.球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應由其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完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3.如有發生球員互毆或汙辱裁判及大會事件,除按規定停止其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本大會主辦之下屆比賽。
4.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成績(名次),繳回所領取之獎品,並停止該單位參加本大會主辦之下屆比賽。
十七、申訴:
1.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書,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議
2.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意見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但仍繼續比賽,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3.申請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在事實發生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沒收,申訴以大會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
十八、附則:
1.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2.大會所有相關事宜將會公告在2015Dr.Pro盃全國羽球錦標賽Facebook粉絲專頁上。
3.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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