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裡的罪
(一)基督教:
基督教強調 “原罪”(Original Sin)說,因爲亞當夏娃偷吃禁果,被逐出伊甸園,因而他們的後代,人,天生有罪,只有信奉基督和神才能贖罪。16世紀,基督教直接用撒旦的七個惡魔的形象來代表七種罪惡,即“七宗罪”(the seven deadly sins):傲慢 (Pride),嫉妒(Envy),暴怒(Wrath),懶惰(Sloth),貪婪(Greed),暴食(Gluttony),以及淫慾(Lust)。
基督教有十戒:
1 不可信仰耶和華以外的神。
2 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
3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
4 以安息日為聖日,要敬拜上帝表示感謝之意。
5 應孝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
10 不可貪戀它人財物。
(二)回教:
回教徒拒絕原罪論和贖罪論。回教相信人出生是無知和軟弱的,使他們犯罪的,是他們的軟弱;但先知卻是無罪的,一生都如此。他們雖然相信人人都有犯罪的可能,卻不相信人有犯罪的潛伏天性;但回教徒中亦有人相信,人一出生就受了魔鬼的玷污,除了耶穌與馬利亞之外。《古蘭經》說:「一個人不能承擔另一個的負擔」﹐這表明真主讓每個人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對別人的行為負責。因此,人是天生無罪的。
回教只對少數幾項罪行規定了罰則。例如,褻瀆神,是重罪。竊盜、通姦、誣人通姦、殺人、武裝叛亂等等,都會受到宗教上的審判。至於此外的罪行,回教法賦予回教法官以甚寬之裁量權,因此,一個罪行,凡在回教社會中,經回教法官判決處罰後,就算扯平,不會在死後再被神判罪。
(三)佛教:
佛教,本身並沒有“原罪”和“罪”的説法。但是有一種類似基督教原罪的教義,叫做“無明”。人生之所以充滿了痛苦,是由於“無明”所致。因為人有此“無明”,就會生出沓惑心靈的惡德三毒來,就是貪、瞋、癡。由於這個惡德,將人間原來清淨的心遮掩了,所以又叫做“蓋”或“障”,也稱為“煩惱”。就是這個“煩惱”阻止了人上進,並令生出各種苦楚,大家都被它束縛著。佛教又舉出五蓋成五障如下:
1. 貪慾
2. 瞋恙
3. 睡眠(印度氣候太熱,人懶而欲睡,故睡眠亦被列為一種罪惡)
4. 調戲(虛浮,三心二意),
5. 疑惑。
除此外又可加上“慢”(驕傲),“見”(固守己見),嫉,慳,………放逸等,至少又可分別到 16 種以上的惡德(或稱“結”)。
佛教有各種戒規,它的理論基礎是“五戒十善”。所謂五戒,是指: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私通)、不妄語、不飲酒。
(四)道教
道教是唯一中國土生土長的一門宗教。它所執著的是中國傳統的性善論,並不認為人性有原罪,所以認為人人都可以修煉成仙。按照道教的信仰,人性或人的神魂本來是純淨的。
但是如果要硬套所謂的 “原罪說” 或 “罪說”,那麽道教理論裡有一種説法叫做 “三屍”,代表人體內部的三種 “惡欲”,即私慾、食慾和性慾。
道書《說三屍》上說:“真人雲:上屍名彭倨,好寶物;中屍名彭質,好五味;下屍名彭矯,好色慾。”
修道者要走上成仙之路,必須剷除和消滅 “三屍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