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17歲補校生 現在要升高三 可是未滿18歲
因為我是補校生, 所以每天都要上班,我在機械精密加工場上班,
7月中旬因為某天早上在要去上班的途中,不小心卡到別人的後視鏡,
因此52年次的阿叔他跌倒了,雙手雙腳擦傷,我沒受傷,當時我時速60直線,阿叔在慢車道中間
向左偏了一下【這句話我做筆錄沒有講到】 當場想跟阿叔和解可是他堅持叫警察,
所以我一定被罰一張無照駕駛,之後過幾天我們出來和解,跟阿叔講了幾個方案 都被拒絕
我( 醫療費加受傷全部 想包個8000紅包給阿叔 ) 阿叔說他是做布料的 有藥水 怕傷口
他堅持 (我休息12天 發生事情周3 他要休息到下下禮拜一 共12天 加醫藥費共2萬整 【摩托車擦到沒拿】)這是他的方案 (我有跟他講我得事情(我是單親又是補校生 那天早上我因為要趕上班 來公司有點遠 請阿叔大發慈悲一點)可是他還是不接收 所以我們要阿叔拿出公司的休假單阿叔說 ~不跟你們玩不跟你們搞麻煩的~ ( 我心想到底是誰想找麻煩)
我不能接受 所以他先盧他的機車(車年不詳 很久了) 要去修理 車修好了 根據拍照 去修車行 (前下導流) 修理費1500整 然而最近要開調解委員會 請問各位大大 我這個案子我該怎麼解說比較好。 以上是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