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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 怎樣說法對自己才比較好

調解委員會 怎樣說法對自己才比較好

我是一位17歲補校生  現在要升高三  可是未滿18歲
因為我是補校生, 所以每天都要上班,我在機械精密加工場上班,
7月中旬因為某天早上在要去上班的途中,不小心卡到別人的後視鏡,
因此52年次的阿叔他跌倒了,雙手雙腳擦傷,我沒受傷,當時我時速60直線,阿叔在慢車道中間
向左偏了一下【這句話我做筆錄沒有講到】 當場想跟阿叔和解可是他堅持叫警察,
所以我一定被罰一張無照駕駛,之後過幾天我們出來和解,跟阿叔講了幾個方案  都被拒絕
我(  醫療費加受傷全部    想包個8000紅包給阿叔  )    阿叔說他是做布料的  有藥水 怕傷口
他堅持 (我休息12天 發生事情周3  他要休息到下下禮拜一   共12天  加醫藥費共2萬整   【摩托車擦到沒拿】)這是他的方案  (我有跟他講我得事情(我是單親又是補校生 那天早上我因為要趕上班  來公司有點遠  請阿叔大發慈悲一點)可是他還是不接收 所以我們要阿叔拿出公司的休假單阿叔說 ~不跟你們玩不跟你們搞麻煩的~  ( 我心想到底是誰想找麻煩)
我不能接受   所以他先盧他的機車(車年不詳  很久了)  要去修理   車修好了  根據拍照  去修車行   (前下導流) 修理費1500整         然而最近要開調解委員會 請問各位大大  我這個案子我該怎麼解說比較好。   以上是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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