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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杖

我們真愛自己的孩子嗎?《箴言》十三章二十四節中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或者趁早。在家中對孩子實施管教,這尤其是作父親的責任。神說:你若愛你的孩子,就必須管教他們。愛和管教並不對立。有人告訴我說,他們太愛孩子了,不忍用杖打。他們說愛和管教是完全對立的兩方面,但根本不是這麽回事。

  按神全權的話語,我可以說:管教就是表達愛。因為神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盡管另一方面我們盡力保護孩子,如果我們任由孩子走他們自己的路而不實施管教,這對世界,對孩子,對神表明我們輕看他們的靈魂,滿足於看見他們一步步走向地獄。

  愛要求我們管教。而依照聖經的管教是要在愛的前提下去實施。事實上,依照聖經的管教就如擁抱和親吻一樣,對孩子都是愛、保護和接納的象征。你有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出於愛對孩子實施杖打,這對孩子是保護的象征。那是愛的保障;是表明父母接納他的像征。

  《希伯來書》十二章為我們設定了樣式。記住,我們是在神的權柄之下行使我們的權柄;我們是在反射他的方式和態度。希伯來書12章描寫了神在管教他的屬靈後裔時的方式和態度,即依照聖經的管教。在《希伯來書》十二章六至八節中我們讀到:“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鼓勵我們,作為基督徒,當神責備我們的時候,我們不應喪氣,也不應忽視;而要把神管教的手看為他愛的表達。神如此愛我們基督徒,他絕不會讓我們偏離正軌。神會管教他的每一個孩子,當然,對各人的程度不同,但他管教他每一個孩子。所以,受神管教的孩子當把這看成是神愛他,接納他的標誌。這是一個確據,一個恩典的記號,表明神確實關註我們,當我們犯錯時,他糾正我們。但如果我們沒看到神的管教,也就意味著我們是私子。“神放棄他們了”,正如《羅馬書》一章中所記。對於所有自認為是神的孩子,但沒有重生到神聖潔家庭中的人,他都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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