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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十五)“全能神”組織的性質

(十五)“全能神”組織的性質

  在傳統的中國社會中,一直存在著秘密結社的組織。在這些組織中,凡是組織的成員,需要按時交納成員稅,同時也可以享有該組織的資助與保護。通常他們都有一位極有異能或權勢的領導人,在一位領導人近乎極權的統治之下,教徒們共同崇拜某一“神明”。所有成員必須在這個“神明”面前盟誓,藉以達到約束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初入教的人不易察覺到這些組織的恐怖,但等到歃血為盟以後,若有離開者,他就會遭受刑罰,甚至被暗殺。如果拿“全能神”與這些秘密組織相比,“全能神”只會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一)從政治角度看其性質

  1999年10月27日的《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關於邪教組織的社論,社論中指出:

  “邪教的一大特徵是教主崇拜,唯教主是從……並列舉了美國的邪教‘人民聖殿教’教主鐘斯、日本‘歐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幌等,他們都把自己吹噓成神或神的化身。……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為鞏固其‘神聖’地位,維持其眾信徒效忠自己的基本手段……對信徒加以保護並監控每個人的思想言行……使其消沉、麻木、失去對社會、對家庭的責任感。……編造邪說是一切邪教教主矇騙坑害群眾的伎倆……編造世界末日論。

  ……現代邪教的教主大都是非法斂取錢財的暴發戶……大量組織書籍、畫像、音像製品……非法出版和生產銷售。……邪教一般都有以教主為核心的嚴密組織,進行詭秘活動。……邪教之害,主要表現在用極端的手段與現實社會相對抗,邪教‘教主’大都有政治野心……有明確的政治圖謀……要在全國甚至全人類實行神權加政治的統治。”

  綜上所述邪教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編造邪說、斂取錢財、秘密結社、危害社會等”六大特徵。

  在全能神組織中,已經擁有了這幾大特徵。

  1、教主崇拜

  邪教的第一大特徵是“教主崇拜”。很顯然,“全能神”中的“女基督”與其他邪教的教主一樣,都是世上活在肉身中帶有罪性的人。“女基督”自稱是“全能神”,自稱人只有靠著她才可以得救,因此要求教徒愛她、敬拜她,絕對地順服她,無條件地效忠於她,撇下一切所有的跟隨她,甚至連婚姻、家庭也不能自主,使教徒們失去對社會和家庭的責任感,不顧一切地為她效力。

  正如“女基督”書中所說:“……我的威嚴,我是獨一的神自己,只有人在我面前跪拜,沒有我在人前屈服,正是這一點最羞辱撒但。在我揀選的人當中,都是謙卑、順服、聽話,而且誠實能卑微隱藏地事奉我的……”(《東方發出的閃電》165頁)

  2、精神控制

  邪教的第二大特徵是“精神控制”。全能神為了讓教徒絕對聽命於“女基督”,便通過洗腦及灌輸其錯誤教義,來控制教徒的思想(精神),從而達到欺騙人替她效力的目的。他們不擇手段地利用巧言誘騙,裝神弄鬼,藥物控制,錢色引誘,逼寫誓言,威嚇暴力等方法使教徒們順服;而最可怕的莫過於借著邪靈,來控制教徒的心靈,使之在失去自由意志後,製造一些危及教會和社會的殘暴事件。

  “女基督”說:“……一切應聽命於被聖靈使用的人,違背一點也不行……不要分析能對錯,或對或錯都與你無關,你只管順服就是了。”(《神隱秘的作工》617頁)

  3、編造邪說

  邪教的第三大特徵是:“編造邪說”。全能神書中講到“世界末日”已經來到,“女基督”將要降下大災難,“大紅龍國家”(中國)即將滅亡,凡接受她的人可以免去災難,進入“女基督”國度和她一同作王,用鐵杖管轄列國。閃電還預言說“99年要征服中國,2000年征服世界”。這些邪說使得好些人被迷惑加入閃電,傾家蕩產地追隨“女基督”,結果卻頗戲劇化——他們的預言沒有應驗。

  參“女基督”書上的記載:“我以往常說‘大災大難馬上降臨,大災大難已從我手中倒下’……大災大難包括我的行政和我的烈怒兩部分,大災大難倒下之時,也就是我開始發怒施行我的行政之時……”(《你聽見神的聲音了嗎》28/29頁)

  4、斂取錢財

  “斂取錢財”是邪教的第四大特徵。邪教教主不會放棄任何一次發財的機會和任何一種發財方式的,他們聚斂錢財是為其任意犯罪提供資本,全能神也不例外。“女基督”要教徒全心愛她,還強調表達愛最實際的一種方式就是將金錢和財產都獻給她。通過這種“索愛”的方式,閃電獲得大量錢財。

  “女基督”還聲明:“……神家的錢財、物質,包括一切財產都是人當納的祭物,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神隱秘的作工》616頁)結果,大祭司趙維山在2000年攜款逃往國外。

  5、秘密結社

  “秘密結社”是邪教的第五大特徵。全能神也和其他邪教一樣,靠著嚴密的組織及摧殘人性的教規來控制、維持其組織的發展,因此,人一旦受迷惑陷入該組織的網羅,就再也難以退出來。閃電背後靈界的黑暗權勢是怕見光的,大祭司趙維山神化“女基督”的目的,和該組織不可告人的行動綱領是不能公開的;若有人泄秘,他們都會有被殺的危險。

  “女基督”揚言:“當舊世界存在之時,我要向列國大發烈怒,頒佈向全宇公開的行政,誰若觸犯將遭到刑罰……”(《神隱秘的作工》614頁)

  6、危害社會

  “危害社會”是邪教的第六大特徵。全能神書中說到:“在安息之中的人(安息即進國度)都是……順服神的,那些悖逆的都被毀滅了,地上就不存在家庭,還哪有父母,哪有兒女,哪有夫妻關係,這些肉體關係都因著信與不信的本不相合而斷絕了。……沒有家庭、沒有國家更沒有民族的,這樣的人類是最聖潔的人類……”(《神隱秘的作工》596/597頁)

  因此,當人加入閃電以後,就失去了婚姻與家庭、親情與人性、國家與法制的概念。多少個閃電成員寧可家中妻離子散,卻不以在其組織中公開淫亂為犯罪;喪失人性的女兒打傷母親,外甥打傷舅舅;甚至出現公然綁架、長期軟禁、毒死殺害那些,不接受其教義的正統教會的信徒或傳道人;更甚至賄賂、拉攏政府官員替他們效力等。他們這種目無國家法律的犯罪行為給人身、家庭以至於整個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歸納以上幾點,我們不難發現,全能神這個組織,只不過是一個披著“宗教”外衣,喊著“宗教”口號的黑社會性質的罪惡團夥,一個地地道道的邪教組織。

  (二)從聖經角度看其性質

  在閃電發展的初期,他們已經是一個偏離聖經真理,背叛基督信仰的異端團體。時至今日,從它已成形的書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們十分露骨地詆毀聖經真理、否認三位一體神的存在、推翻基督十字架的全備救恩,卻高舉什麼二次道成肉身的“女基督”等異端邪說。縱觀閃電組織整個傳播實行的過程,十餘年來,他們的所作所為日趨淫亂、敗壞、邪惡、兇殘,手段也越來越卑鄙、陰險、毒辣。

  1、在信仰上

  閃電組織一面全盤否認聖經的權威,否認三位一體神的不同工作,否認因信稱義的救贖真理,竭力敗壞教會信徒的信仰根基;一面又謬解聖經,錯誤地劃分時代,精心炮製出一位敵擋真神的“女基督”“全能者”讓人敬拜,“女基督”又胡言亂語地“說”出了一本“小書卷”,成為閃電的權威經典。閃電的書中強調,只有信靠女基督才能得救,只有被“女基督”的話語征服才算得勝者,只有加入閃電才算進入國度等邪說來迷惑人。閃電成員在各地散播這些異端邪說混亂、破壞神的教會。

  全能神的性質已經不再只是真道偏差的異端問題,不客氣地說,這是一個打著基督教旗號的“敵基督”組織;“女基督”是聖經早已預言,末後要來的“敵基督”者。

  2、在行為上

  閃電組織一面吹捧“女基督”及她所謂的“神話”,要人敬拜順服她,接受她“話語”的審判、熬煉而脫離撒但性情,除掉“罪根”,成為聖潔的得勝者;一面卻按照“女基督”“話語”中的“教訓”和暗示,打破地上的婚姻、家庭觀念,為滿足肉體的欲望而拐騙女性大行淫亂,他們習慣了說謊、欺騙,他們敲詐、威脅騙取跟從者的錢財供自己揮霍。他們對不接受“女基督”者進行綁架、軟禁、毆打折磨、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他們對抵擋他們工作的人施行暴力傷害,縱火燒毀抵擋者的房屋,甚至將他們殺害毒死。

  據受迷惑者退出後的反映,和在各地教會看到的事實,他們的道德已經墮落到無可救藥的惡劣地步。全能神組織確實已成為淫亂、暴力的恐怖組織。

  3、在手段上

  閃電組織成員以傳播“女基督”的三步工作,使教會信徒認識二次道成肉身的“全能神”為最高的使命。在傳播“女基督”的過程中,他們以說謊為“神”的智慧,一面派人戴上“真善美”的面具,裝作光明的使者向各地教會的信徒、傳道人發送閃電書籍,並在“愛心冷淡的末後時代”向他們大顯愛心,迷惑人相信“女基督”;一面又安排受迷惑的人潛伏在各地教會中,進入摸底鋪路,待掌握具體情況以後,開始伺機進行誘騙,瞄準目標個個擊破,企圖最終將這間教會一網打盡。

  他們不擇手段地用謊言欺騙、拐女騙婚、錢財收買;在這些方法無效的情況下,他們精心設計誘騙綁架、長期軟禁、裝神弄鬼、投毒下藥、恐嚇威脅、色情勾引、傳講“神話”、進行洗腦……使多人背棄信仰,落其網羅。閃電的邪惡行徑猶如社會犯罪團夥的翻版;而閃電組織則是具有黑社會性質的,徹頭徹尾的邪教組織。

  從以上三個方面,按聖經的一貫教訓,我們可以認定,“全能神”是一個打著基督教旗號的“敵基督”組織(提後3:3/9,林後11:13/15,約一2:18);是一個淫亂、暴力的恐怖組織(彼後2:12/18,羅3:13/19,徒17:5,徒14:19);是一個具有黑社會性質的,徹頭徹尾的邪教組織(徒23:12/15,羅1:21/32)。

  “全能神”有嚴密系統的組織,有詭秘、陰險的傳播方式,有淫亂敗壞的恐怖行為,有荒謬怪異的邪惡說教,還有它喪心病狂地對神的譭謗,對教會的破壞,以及他們給人類社會帶來的混亂等,都將“全能神”組織的本質表露得淋漓盡致。總而言之,無論是從政治角度,還是從聖經的角度來講,“全能神”是邪教組織這一事實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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