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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十四)“全能神”的組織

(十四)“全能神”的組織

(十四)“全能神”的組織

  全能神組織是一個與神的教會完全對立的敵基督勢力。它具有高度的組織性和嚴密性,有“女基督”的“神話”作為理論基礎,有嚴格的行動綱領(十條行政),有類似黑社會性質的手段,這一切都是為達到“女基督”破壞神的教會、征服全宇的目的。一、“閃電”的組織架構據筆者所知,全能神中的最高層領袖是“女基督”的大祭司趙維山。此人擁有超人的組織能力,有從呼喊派中學到的,“召會”的組織模式和李常受的獨裁管理方法,而且他還善於總結平日的管理經驗。為達到全權控制整個“全能神”組織的目的,他與他的幾位“同工”策劃制定了,一個等級分明、組織嚴密、高度集權的管理體系。
  他們打著宗教的旗號,一面神化“女基督”是“全能神”,並吹捧她的話為“神的話”,為他們信仰的最高權威;一面又對教徒進行洗腦,灌輸“女基督”的異端邪說,為了對所有加入閃電組織的人進行精神控制,又制定了嚴格的誡命、教規讓人遵守,並要求組織成員互相制約,若有違規或叛教者將處以開除“教籍”,打傷、甚至致死等刑罰。現將這一組織管理體系介紹如下:
  (一)領導層的劃分
  “閃電”組織內部的等級分明,自上而下設有“大祭司”、“聖靈所使用的人”、“省級領導”、“區級領導”、“部門領導”、小排領導和細胞小組領導等。他們有嚴格的教規,而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責任和必須完成的任務。
  1、閃電中的“女基督”——閃電組織名義上的最高權威(實際上只是一個傀儡),她主要的工作是負責說話。“全能者”身邊有“七靈”,是她的助手,主要負責服事、保護“女基督”,記載和幫助她修改整理她的“著作”。
  2、“女基督”面前的“大祭司”趙維山——閃電組織中真正的掌權者,他又被稱為“聖靈所使用的人”。“大祭司”主要的工作是負責行政管理;負責安排各地的行政教務,工作的差派,錢財的分配,書籍的印刷,教規的執行,設立各地分部的領袖等。
  3、“大祭司”趙維山身邊有幾位核心同工伊海濤、張新東、張宏真和羅剛等人(名字均為偕音)他們也被稱為“聖靈所使用的人”;他們是閃電總部的“各部門的領導”。他們主要是協助趙維山處理各個部門的教務工作,並為他出謀劃策。
  4、閃電在各省都設有分部,設立有“省級的分部領導”,他們主要負責所在省份及地區的教務工作。
  5、閃電在各地區設有“區級領導”,他們主要負責所在地區內的所有教務工作。
  6、閃電在各縣市設有“縣級領導”,他們主要負責所在縣市內的一切教務工作。
  7、閃電還在不同的城鄉設立“城鄉的領導”,他們主要負責管理所在城鄉的教務工作。
  他們分10—20人為一“小組”,設有一名組長;40人為一“小排”,設有一名排長。各排各組都有一名“上級”從外地調來的“講道高手”相助;自上而下,每層安排一名漂亮女人供該層的“男負責人”“享用”,且“美其名曰”:“過靈床”。
  他們的每一層都設有一線、二線、三線、四線人員;一線是主持工作,二線見證工作,三線是摸底、鋪路,即開展新的工作,四線是接待服事。他們在各地設有“聯絡站”——接待點,及特殊的“訓練基地”——訓練窩點,專供軟禁人、“審判”人、為人洗腦所用。每一層的領導身邊還有一兩名打手,一是為保護領導者的安全;二是為幫助領導懲治那些違反“行政”或他們認為該受咒詛的人。
  參“女基督”在《神隱秘的作工》607/608頁所說的:“在眾子、眾子民中,誰若譏笑長子中的一個,我必用重刑對待,因我的長子代表我自己,對他所作的,也是對我所作的,這是我的行政中最厲害的一條,眾子、眾子民誰若觸犯,我叫我的長子按著他的意思實行我的公義。”
  *參考旁證
  【她的「全能者」,下麵一位叫「大祭司」。大祭司總管閃電派一切工作和事務。再下麵叫「引導者」,這等於「傳道人」的職分。還有「引路人」,顧名思義大概等於引人來歸的招待員。最後就在各地設立「招待站」,作為「教會點」。她們的教會也叫「二次歸主」「真光」「真道」】
  ——防備全能神派的異端邪說秦鏡高【我們的組織名稱是:“全能神派”一南方女王(女基督)又稱“全能的神”,具體組織機構是20人為一組,40人為一排(組排各設一名帶領即負責人,高手相助二人,每層設一名女的供各層男的分別行淫亂,名叫過靈床,又叫三日輪轉)最高總部聽說在日本或在美國。每一層還設有一線二線人員(即一線主持工作,二線為摸底鋪路即開新工的,每層的帶領及高手相助另外還可享受,新聘引的美女及錢財的優惠待遇。)】
  ——勸勉信勸勉人:範崇來
  (二)頒佈“國度行政”
  “女基督”頒佈的“國度行政”主要是為加強組織管理,限制組織成員的行動,讓組織成員忠心地為她效力。(在“國度行政”中也包括了全能神的書卷中所提到的“十條新誡命”)現列舉部分行政規條如下:
  “現在我公佈我的國度行政:一切都在我的審判之中,一切又都在我的公義之中,一切又都在我的威嚴之中,對誰都實行公義。嘴上說相信我,但心裏對我抵觸,或者是心裏對我已棄絕的,我一腳踢出去,但都有我的時候;說話的意思是對我諷刺,但人聽不出來,這樣的人立時死去(指其靈、魂、體)……”
  “我的行政:
  1、無論何人,心裏抵觸必遭審判。
  2、對於我所揀選的,意念不對,立時有管教。
  3、對於不信我的,我放在一邊,任其亂說亂作,到最後,我徹底懲罰他、收拾他。
  4、對於信我的,我時時看顧、保守,時時以拯救的方式供應生命,對於這些人,有我的愛在他們身上,他們必不至跌倒,必不至失迷,即使軟弱也是暫時的,我必不紀念他的軟弱點。
  5、似信非信的人,也就是相信有神的,卻不追求活活基督的,但也不抵擋,這樣的人最可憐,我做事之後會讓他看清的,這樣的人要因著我的做事我要拯救他們,使他們歸回。
  6、最先接受我名的眾長子們有福了!我必賜給你們上好的福分,讓你們盡情地享受,誰也不敢攔阻,一切已給你們預備得完完全全,因這是我的行政。
  總說一條就是,我沒預定揀選的,……我不強留一個人(針對沒有揀選預定的人),我也不隨便擊殺一個人(針對揀選預定的物件)這是我的行政。……作為長子應該守住自己的地位,盡好自己的本分,不要作多管閒事的人,……在眾子、眾子民中,誰若譏笑、辱駡長子中的一個,我必用重刑對待。……這我效完力的人,要老老實實地退去,不得吵吵鬧鬧,小心我收拾你(這一條是附加的)……
  現在我已把我的行政頒佈給你們(從頒佈之日開始實行,針對不同的人給予不同的刑罰):我說到做到,一切都在我的手中,誰若疑惑必遭擊殺,沒有考慮餘地,立即斬草除根,除去我的心頭之恨(從此得到印證,誰遭擊殺,必不是我國中一員,必是撒但的後代)……”(《神隱秘的作工》605/607頁)
  由“一腳踢出去”“立時死去”“必遭審判”“立時有管教”“懲罰他、收拾他”“重刑對待”“必遭擊殺”“斬草除根”一類的字眼,可以看出“女基督”性情的本質,以及她對那些不信她、不接受她或違背她意願的人是何等的陰險、狠毒;正因如此,閃電中的那些亡命之徒才敢,明目張膽地按著“女基督”“公義”的要求,無情地收拾那些抵擋她的人。而又從“不紀念他的軟弱點”“上好的福分”“盡情地享受”“誰也不敢攔阻”等詞的口氣,又可以看出,對於那些相信她、凡事忠於她的人,她卻是極度地縱容,慫恿他們去淫威奢侈,為所欲為。
  (三)“五種人”的稱呼
  全能神把所有的人都劃分成五類,即“眾長子”、“眾子”、“眾子民”、“效力者”及“滅亡的”五種人。
  參《話在肉身顯現》51頁“……在我創造世界的時候,我就把人按著我的要求分為四等:就是指眾子、子民、效力者、滅亡的這四等。為啥不把眾長子列在其中呢?因為眾長子不是受造之物,是從我來的,不是屬於人類的……
  《神隱秘的作工》608頁“……眾長子們從今拿起鐵杖,開始執行我的權柄轄管萬國萬民,在萬國萬民中行走,在萬國萬民中執行我的審判、公義、威嚴。眾子、子民們要因我的經營計畫的完成,因我的眾長子能與我一同作王而對我敬畏,對我讚美、歡呼、歸榮耀,永不止息……”
  1、“眾長子”——“得勝者”,他們是從神來的,非受造物,是“在創世以先就從神生了,”是被“女基督”的話征服和成全的人。他們與“神”的性情相同,有審判、刑罰和詛咒的能力,在國度時代要與“女基督”一同作王審判列國。
  2、“眾子”——“眾僕人”,他們原是罪人,但後來聽到了“女基督”的話就信了她。他們現在已經達到了“十條標準”,包括有清潔的悟性,敏銳的良知,甘心絕對順服,並深深地愛神等。他們願為女基督“花費一切財物,並投入一切的精力,”是“女基督”忠實的僕人。
  3、“眾子民”——“襯托物”,他們是剛聽了“女基督”的話而悔改的人,他們正在努力地追求達到“十條標準”。他們正在接受考驗;每次閃電為新來的人洗腦時,他們冒充其他教會信徒或傳道人在旁邊作“托兒”,一旦新來的人被“神話”征服,“托兒”就“立了大功”。
  4、“效力者”——“是稗子”他們是撒但差來為“女基督”效力的人,他們的性質不會改變,他們是“五個愚拙童女”,因為效力者為她效力絲毫不注重生命,只追求外面的事,不能作她的得力的助手,他們並不聖潔。他們是那些從前不相信耶穌,但現在卻接受了“女基督”的人,或那些接受“女基督”之人的家屬,沒有真正完全接受“女基督”,但卻願意為她效力,幫助她作征服人的工作。
  5、“滅亡的”——“受咒詛的”、“看家狗”、“老宗教家”,即“文士、祭司、法利賽人”,他們永遠也不會相信“女基督”是“神”,只相信聖經的真理;不但強烈地抵擋“女基督”的教導,而且只跟在閃電的後面作拆毀閃電的工作。閃電稱這些人是“撒但的兒女……沒有一個人在國度中有分”。他們死後再輪回降生人世為“神”效力。根據“女基督”書中所說,所有拒絕加入閃電組織的基督徒都屬於這類人。
  筆者不禁想起“女基督”書中所說的“夢話”,“我所開闢的是國度時代……”;就以上幾點看,閃電組織還確實透出一點邪邪的、怪怪的“國度”味道;他們有“國教”的教主——大祭司,有各地“官員”——各級的領導,有自己的“行政綱領”——十條行政,有不同階層的“國民”——五種人,有“京都”——總部,現已由中國轉設在美國,由“趙教主”“全權”遙控指揮在中國內地及世界各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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