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宣和六年 第四章 殺豬(上)
豚肉,便是豬肉。
在古時達官貴人們以食牛羊為尊貴,卻不代表豬肉不被接受。
事實上唐時,豚肉便成為餐桌上一道佳餚。而於普通百姓而言,能日食豚肉,絕對是一樁美事,幸事。特別在東京汴梁,每日消耗豚肉,不可以數計,數量極為驚人。如此才使得開封城內,肉攤林立……
只是國有國法,行有行規。
販賣豚肉和宰殺生豬,劃分極為明確。
按照開封府的規矩,販賣私自屠宰的生肉,屬於百分之百的違法行為。
一般而言,市面上販賣的生肉,都是在專門的店舖進行屠宰,而後拿到市面上販賣。玉家鋪子的生肉,此前都是由宜男橋蔣十五那裡供應,每天天不亮,蔣十五就會讓人推著車子,把生肉送到鋪子裡。
可現在,蔣十五停止供應生肉。
而其他屠戶,也都表示不敢供應生肉給玉家鋪子,就讓玉尹陷入尷境地。沒有生肉,那玉家鋪子拿什麼來販賣?又靠什麼來賺錢還債?
郭京這一手釜底抽薪,倒真是毒辣!
其實,玉尹狠一點,真要是逼著蔣十五他們供應生肉,蔣十五也不敢拒絕。偏他雖有一幫閑漢,卻不恃強凌弱,平日裡大抵守著規矩。
蔣十五他們也是看重了這一點,才敢停止供應。
如果玉尹也是個橫行霸道的主兒,說不定蔣十五這些人也不敢答應。
這世道,就是弱肉強食。
玉尹強則強矣,卻終究少了郭京那種不擇手段的狠毒。
「九兒姐,這販賣私自宰殺的生肉,萬一被發現了,豈不是要被官府處罰?」
「那你準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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