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107樓 kideris1412 的帖子
我記得我前面有說過我寫這篇紀實的原因
就是在網路上打上貴公司的名字之後查詢到的內容
都只是很單純勸人不要去
卻沒說為什麼不要去
所以我才會將我當時去的內容都"如實"記錄下來
我並不是仗著自己可以看到ip而假裝正義
而是你掀開不同帳號假裝不同人來誤導其他人
另外我並不是只有說明公司制度喔
我是將我去的那幾天看到的東西都記錄下來
並不是為反對而反對
如果你堅持要提出告訴就去吧
順帶告訴你
不只你有在做備份的動作
我也有
本人沒什麼優點
在這社會的大染缸裡我所能堅持的也就是自己的正義而已(跟自己無關的我管不了也沒辦法管)
老是被這樣恐嚇要走法律途徑我也很煩
我就不知道我只是單純把我所見所聞寫出來是犯了哪條法律?
更何況我相信我的措詞跟其他人比起來已經溫和很多了...
倒是你三番兩次說出這樣的言論
是否有構成恐嚇罪的要件了?
畢竟像我們這種小老百姓要跟大公司對抗是不可能的
光是要上法院就可以耗掉我們工作的不少時間
真的會讓我感到備受威脅阿
以下附上恐嚇罪的資料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