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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侵姪女15次 法官僅口頭訓誡5萬交保

男性侵姪女15次 法官僅口頭訓誡5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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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恐龍判決!一名男子去年涉嫌性侵就讀國中的姪女,甚至還到學校騷擾她,地檢署去年底以「有再犯之虞」進行聲押,但女法官竟以口頭告誡不得再犯,並以5萬元交保。高院事後撤銷發回地院上月重開羈押庭男子已潛逃未到案,法官竟還罕見地逕自裁定,收押已經逃亡的被告。

這起誇張的離譜判決,發生在桃園地檢署。家住桃園縣的林姓男子,去年7月起就涉嫌性侵年僅14歲的姪女,次數約達15次。林男不時用簡訊「我好喜歡妳」向她示愛,甚至還到學校騷擾她,少女因身處單親家庭不敢聲張,終因不堪其擾而向老師報告,林男犯行才因此曝光。

警方事後偵訊林男,並移送至桃園地檢署。檢方去年12月19日拘提林男到案,當時法院裁定聲押,不料許姓女法官竟以被害少女陳述不明確為由,認定林男無再犯之虞,僅口頭告誡林男不得再騷擾少女,並以5萬元交保。檢方得知後提出抗告,高院認定許姓女法官認定有瑕疵,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開羈押庭。

桃園地院上月18日重開羈押庭,林男未現身,院檢發出拘票,事後法官未訊問被告,竟又作出直接裁定收押已逃亡的被告。此舉引發白玫瑰發言人的不滿,她質疑法官裁定交保候,也需與警政系統配合,「現在人不見了,萬一被告又犯案,法官要負責嗎?」律師也質疑「被告沒拘提到案怎麼收押?這個收押才定太離譜了。」

這並非單一個案,更有許多前車之鑑
相信法律一天未改,還是有可能會出現類似案例


小老百姓就活該倒楣?
名人案件的處理速度(異常的快和確實)
兩者相比未免落差太大了


個人支持性侵 = 我認為要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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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樓 別忘了我 的帖子

這樣的法官只能回家賣紅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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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不要輕易讓嫌疑犯有漏洞可逃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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