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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替女兒「驅魔」趁機性侵 遭判刑3030年合併17年

父親替女兒「驅魔」趁機性侵 遭判刑3030年合併17年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發生一起父親性侵女兒的案件,父親從女兒9歲開始,就趁機對她猥褻性侵,並且把她當做洩慾的工具。父親還對女兒表示說她體內有髒東西,陰莖上有痣可以幫她「驅魔」。女兒不堪狼父長期折磨,對父親提出指控。台中高分院14日判決採信女兒證詞,採「一罪一罰」方式計算獸父性侵女兒高達358次,判處有期徒刑高達3030年,宣告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

這起獸父藉「驅魔」名義性侵女兒的案件,發生在台中市太平區。一名現年40多歲的男子,15前開始藉故酒醉趁機性侵當時年僅9歲的女兒,父親還騙她這是「愛的表現」,直到女兒小六時才得知父親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她開始反抗父親獸行,但父親卻假藉管教名役打她和弟弟,趁機性侵她,從88年至95年間,每周至少1次。

女兒不堪父親長期折磨,為了脫離獸父的魔爪和控制,到了19歲時獨自在外租屋。她偶爾回到家中時,父親又藉機表示她身上有「髒東西」,並對她表示自己的陰莖包皮有顆黑痣,可以替她驅魔,並且在她體內射精就可清除,結果因此又遭父親性侵4次得逞。

法官審理後一審判處獸父10年徒刑,但他不服再提上訴,還辯稱「懷疑女兒不是親生的,為了不白養她,所以要性侵她」。法官當庭採集兩人唾液檢驗DNA後,確認兩人為父女關係,法官見該名男子仍不見悔改,二審採用「一罪一罰」方式,計算出女兒這10多年來至少被父親性侵358次以上,判處有期徒刑高達3030年,最後宣告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

話說我一直想問,像這種有期徒刑判刑高達好幾百年的,合併執行為何不是直接給無期徒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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