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爻章第十
間乃中間,復名離間,是世應內之中爻,間離賓主者也。
(如乾四五為間,復姤二三為間。蓋世為主,應為賓,為此兩爻相隔也。)
時而為忌,於舉動為阻滯,謀望為結礙,通問為斷絕,交與為離間,從事為誹謗,征戰為忽突,進取為擯隔,凡為我忌,宜靜不宜動也。
(法曰:世應當中兩間爻,發動所求多阻隔是也,唯動則應焉。)
時而為用,如婚姻為媒妁,詞訟為中證,造作為匠工,家宅為窗牖,館席為從學,舟車為附載,胎產為收保,凡為我用,宜生助而不宜空破也。
(生助有力,空破無功,近彼近我,佔其所向。)
然間值鬼爻,則憂生內地,如病居心腹,鬼犯明堂,修行而擾塵緣,處事而慍群小,值則已形,動則又甚。
(間爻不宜臨鬼又動也。)
夫身世前後之爻,而云未來已往,初四之爻而云左右為鄰,二五云君臣之象,初上云天地之分,三四云門戶之司,重交云隱現之事,諸爻有用,況間爻之處中乎。
(如六爻身世,初為前而五為後,初爻身世,二為前而六為後,以其進為將來,退為已往也。四爻為左鄰前鄰,初爻為右鄰後鄰,蓋左與前同,右與後同也。五乃在上居中之爻,故曰君,二乃在下居中之爻,故曰臣,天地之大,不可以數拘,故有初上之名,而無一六六九之稱也。三四乃內外出入交接之爻,故曰門戶,交重乃陰陽之象,事已萌者為現,未萌者為隱,陽現而陰隱也。易云佔事知來,卦書重主已往之說,亦言已萌,而未言已過也。諸爻俱因象為用,況間爻備事物之象,其可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