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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現代言情] 台客型男(恐婚三姝之一)作者:千尋

台客型男(恐婚三姝之一)作者: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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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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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屬網路轉載◎
出版日期:2010年3月19日

【內容簡介】
他原是黑幫老大最疼寵的兒子,從小到大講的都是台灣國語,
但為了一見鍾情的她,他努力在短時間內練成字正腔圓,
加上先天優越的外在條件,厚!不是他自誇,女人都嘛愛死他,
而向來被女人追的他,追她的步數從頭到尾只有一招──
送東西討她歡心!即使她不鳥他,他仍像打不死的小強天天送,
終於,在她畢業那天兩人跨進一大步──她將心事告訴他,
說好考完試一起看海芋,結果她失約了,還讓他從此找不到人!
雖然她從不承認他是親愛男朋友,甚至連小嘴都沒給親,
但他卻自此心甘情願為她「守貞數年」,
看來有虔誠有保庇!上帝是站在他這一邊的,
否則意外成為超級巨星的他,怎能在校園簽唱會發現她蹤影,
這次他學聰明了,在鏡頭前做深情告白,
相信憑那無孔不入的狗仔和大眾的輿論下,
她再也無處可躲,最終只能乖乖現身,成為他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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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台灣的九月養了只秋老虎,天氣熱得快要把人熬出汁來,白花花的大太陽把黝黑的柏油路面曬出一股刺鼻味道,已經下午四、五點了,那股熱勁兒,還是讓人跳腳。

  就是這個熱,讓腦子動得快的攤販紛紛在校門附近設攤,賣果汁、紅茶綠茶、冰淇淋的攤子排了長長一大排,再然後,賣爆米花、烤香腸、蔥油餅的也跟著來湊熱鬧,老闆拉長了脖子,等待下課鐘響,把一群飢餓的小孩放出來,好讓他們大發利市。

  四點五十分,新興國中校門口走出幾個糾察隊,他們好像快被太陽融化了,走起路來懶懶散散,穿著體育服裝的那個,全身上下都已濕透,可見他剛上完體育課。

  馬路對面的香腸攤子,有個穿著白色背心、外罩花襯衫,下搭七分褲、夾腳拖的男孩子,一手拿著剛烤好的香腸,一手打彈珠,他的技術好得不得了,才十塊錢就贏到老闆的四條香腸,嘴巴一條接著一條啃,吃香腸之餘,還忙著問候別人家的雙親。

  其實這個男孩長得還不錯,濃眉大眼的,五官立體有型,尤其那雙眼睛,隨意一個注目,就會讓女生臉紅心跳、情不自禁,他的個子至少有一八五以上,身材勻稱,肩膀寬、下身窄,是會讓女人看了流口水的倒三角形身材。

  可惜他的打扮讓人很吐血,花襯衫、夾腳拖就算了,下巴處的鬍子沒刮、冒出頭的鬍髭在臉部下方圈出一片黑色草原,短短的三分頭一看就像混黑道,脖子、手腕還各掛著一條粗到不到行的金鏈子,閃閃發光的澄金,他的台,台到很俗氣。

  「×,偶叫你不要提阿春,啊你是沒聽到哦。」帥小子腿一勾,往站在他旁邊的魁梧男人屁股踢去,對方挨了踢,也不回嘴,臉上還是笑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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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方英雄衝回家裡,臉上的紅潮未褪。

  向晚晚的憤怒、同學的嘲諷和鄙夷,讓他的肚子氣到快破掉。

  這是他人生首次感到丟臉,他是黑道大哥的兒子,走到哪裡,不管年紀比他老還是比他小,大家都尊稱他一聲少爺。

  他出入有黑頭車接送,口袋裡的錢是用「把」計算的,他老媽雖然死得早,但他跟著老爸在每個阿姨家住,大家都把他服侍得像王子。

  第一次,第一次他發覺有人可以這樣理直氣壯看不起他,第一次他的自尊心受到重大創傷。

  如果在以前,簡單,只要從口袋裡面掏出一把黑槍,他們的眼光肯定會從鄙薄變成畏懼,但他不想在向晚晚面前那樣,不想用蠻力把她變成自己的女朋友,他要她像阿春,心甘情願和自己上床??呃,不對,不是上床,是當他的女朋友。

  他要她想到他的時候,嘴角會掛著淡淡的笑,時不時把「我愛你」掛在嘴邊,而不是像現在,他除了生氣找不到第二號表情。

  「少爺好。」守在別墅門口的大目仔笑瞇瞇地對他打招呼。他沒理人,繼續往前走。

  「掃世好。」新加入的小北阿甘對他鞠躬哈腰。

  方英雄瞪了他一眼。什麼掃世?難怪他覺得自己的國語說得得很好,原來是跟一群爛咖在一起,他當然是第一名。

  「掃世好。」剛從屋裡走出來的園丁也對他點頭。

  氣死、氣死,什麼掃世?啊就不對嘛,那個叫做台灣國語,走出去會給那些名門正派笑死的啦!

  他火大,對園丁大吼大叫,「什麼掃世啦?狗語不會講標準一點哦,像你這樣,倫家會把你當成笨蛋啦!」

  園丁被他叮得滿頭包,卻搞不清楚自己做錯什麼。

  恨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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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六月中。

  距離高中大考剩下二十五天,所有國三生都進入緊鑼密鼓的非常時期,方英雄也是,本來沒打算繼續唸書的他,為了考上理想高中,為了和向晚晚當同班同學,他立定學習新目標,卯足勁地唸書。

  六姨高興到天天給他燉雞湯、煮補藥,還買好多莫札特的音樂給他一邊念一邊聽,聽說可以刺激腦神經,讓唸書的小孩變聰明,反正就死馬當活馬醫吧。

  今天,向晚晚學校舉辦畢業典禮。

  他刻意打扮過,還是英國學院風,Knizhts Bronze的襯衫背心、牛仔褲、Timbedand格紋反折靴,讓他看起來比英國王子更像王子。

  方英雄手裡捧著一束純白海芋走在校園裡,醒目、張揚,不管是男同學、女同學都向他投去注目眼光。

  他在校園繞了兩圈,向晚晚不在禮堂裡面,也不在教室……可是據可靠線報,她確實有到校參加畢業典禮。「再找一次好了,認真點兒。」他拿著手機,對大目仔下達命令。

  同時間,一群穿著很「好學生」的兄弟在校園每個角落再次開始尋人活動。

  不多久,手機響起,找到向晚晚了,她待在籃球場邊。

  怪,這時候她不是該待在禮堂唱畢業離歌?沒關係,反正他就是喜歡她的怪。

  加快腳步,他跑到籃球場,舉目四望,終於看見縮成一團的她。

  發生了什麼事?方英雄放輕腳步走近,坐在她身旁,什麼話都沒說,光是靜靜陪她坐著,時間一分一秒過去,她始終沒抬頭。

  直到同學紛紛從禮堂走回教室,向晚晚才揚起臉,哭紅的眼睛迎上他寫滿笑意的臉。討厭,沒有同情心的男生!

  她不理他,走回教室。她還得去領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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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方英雄順利考上高中,高中不太好也不太壞,但失卻了動力,唸書不過是隨便混混,圖一張當黑道大哥沒用、卻可以讓六姨興高采烈的文憑。

  但也許是因為花太多時間在西門町晃來晃去,十九歲那年,他被星探發掘,拍了第一部偶像劇,劇裡的男主角是個會拉小提琴的高中生,那根本就是演他自己,所以他駕輕就熟。

  這部戲讓他名利雙收,他開始接代言、拍廣告,他出CD、賣寫真集,從偶像明星變成偶像歌手,然後學校越轉越爛,高中三年念了五年才勉強畢業,這還得歸功大目仔假扮他老爸去學校恐嚇教務主任,才能拿到畢業證書。

  高中畢業不是繼續念大學就是要當兵了吧?可他都不必,因為他有病,只是到現在他都還搞不懂體檢上面那個病是怎麼一回事。

  畢業後,他全力拼經濟,一路人台灣紅到大陸,演唱會一場一場接,CD一片一片賣,寫真集出到現在第十本,每本都有十幾刷,他很紅,紅到讓人眼紅,但是沒人阻止得了他的紅,連把他軟禁在家裡、拿槍抵著他額頭、逼他退出演藝圈的老爸都不能。

  老爸軟禁他的事,被經紀人拿來大妙特炒,直接把他從B咖炒成A咖,他的新聞天天見報,網路上不斷討論他的黑道背景,和他不甘「沉淪」努力「向上」的偉大事跡,黑道老爸不敵媒體功力,到最後只好妥協。

  能接棒子的兒子不見了,老爸只好從甘地、藍波和龐德當中挑選繼承人。

  然後,聖賢真的考上台大,家裡放了好幾串大鞭炮,而托他方英雄的光,聖賢念台大的事也上了新聞,大標題是——歹竹出好筍。就算是醉話,但黑道大哥無戲言,他老爸果真搬到三姨家裡住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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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為了人生第一份工作,早上五點半不到向晚晚就起床打理自己。她找出最好的套裝和高跟鞋,把頭髮在腦後梳成髻,刻意打扮成辦公室女郎的模樣,給老闆一個好印象是所有新進員工都會做的事。

  七點,她走到捷運站,把包包裡面的紙筆再檢查一遍,並且對著公廁裡面的鏡子點頭微笑,希望自己的運氣夠好,不會配到一個難搞藝人。

  Apple替她上網查過,說她加入的華藝經紀公司雖然剛成立不久,公司規模也不是最大的,但它捧紅的歌手和演員可不少,幾乎每個都能叫出名字,所以許多藝人都想和華藝合作。

  可惜華藝只收新人,據老闆的說法是,新人的可塑性比較強。

  而Apple查出來的眾多資料當中,最讓她滿意的是,華藝是所有同行當中薪水給得最優渥的,尤其去年年終獎金,讓旗下的工作人員滿意到四處傳說,拉了不少個資深的助理人員進公司。

  既然如此,他們為什麼要她這只菜鳥?沒經驗、沒工作能力,連自己的工作內容都搞不清?

  Apple想了老半天,說:「也許是某個變態的藝人想找只菜鳥來蹂躪。」

  她當Apple在開玩笑,沒好氣地瞪她一眼,「花六萬塊蹂躪一個大學生,那錢也真是太多了!」

  她衷心相信,這是個好工作,所以她把銀行裡的存款全數提交給媽媽,她不是個資質好的學生,唸書一向念在中等成績,但為了獎學金,她年年都很拼,大學四年,她省吃儉用,獎學金加上打工費,居然還存下十幾萬塊。

  她們家的生活現在算是漸入佳境,當年媽媽打死不離婚,讓她們幾乎生活不下去,幸而大姐高中畢業就去仲介公司上班,七年下來,她升職成為房屋仲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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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方英雄很鴨霸,決定的事絕不准改變,然而他不會用大吼大叫、疾言厲色的方式逼迫,只會溫柔地堅持著自己的鴨霸,等對方慢慢讓步,讓出他要的距離和標準線。

  於是,在他溫柔的鴨霸下,向晚晚留下來了,一天天,她發覺自己出奇地適合這個工作。

  她做事細心縝密,把他的生活打理得有條有理,她的井然有序,把他的工作排得不出半點紕漏,漸漸的,她不需要秦秘書在旁邊耳提面命,也能把份內工作做得有條不紊。

  越是接觸越發現,他紅,不光靠一張臉,他相當努力,做的每件事情都務求一百分,就拿小提琴做比喻,她從小學到大,還是老師眼底有資質、有機會躍上國際舞台的人,而他從十八歲那年才開始學,至今,她不敢誇口自己的程度比他好。

  堅持是他最大的特質,他要做的事從不半途而廢,這個特質不只表現在工作,也表現在追求她上面。他不厭其煩,一天三次,用洗腦式灌輸法告訴她,他愛她、他對她一見鍾情、他的感覺從十七歲的那年夏天開始沒有更改過,並且經常用那種會讓她額頭降下黑線的方式表達。

  比方昨天錄影時,有人送來了一大把鮮紅玫瑰,紙卡上用紅筆寫了九十九個I love you,一看就知道是誰搞的鬼。那束過分招搖的玫瑰替她引來好奇和疑問,每個人都問她誰是那個愛慕者。

  她能說是那個正在錄影的傢伙嗎?他是偶像明星,是所有女人心目中最完美的情人,打死她都不敢招認。於是她在台下皺眉,他在台上笑得曖昧……她討厭這種招搖!就像討厭若干年前的紅地毯和玫瑰花瓣。

  再比方,她替他工作的第三天,終於有時間回家過夜,回到家裡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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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任何女生被一個性感帥氣的男人天天用這種超真誠的口氣說「我愛你」,就算理智上說過千百次別相信愛的謊言,也會慢慢同意——他愛我,有一點點真。

  所以當向晚晚醒來,再度發現他躺在她床上時,她沒發火,只是輕手輕腳下床,趴在枕畔看著他的睡顏。因為她相信他說的——「我半夜醒來的時候看見你在身邊,會比較安心。」

  她相信他所說,有很長一段時間半夜醒來,他會想起那個西門町之約,會一個人騎著摩托車在凌晨的西門町來回,也相信那個被拋棄的落寞感覺,讓他嚴重心慌。

  她相信他說,他願意為她改變自己,她現在不愛沒關係,他會慢慢讓她愛上他,不管難度多高,他是個樂於挑戰的男人。

  她信他,越信越多。

  看著他濃密的雙眉,所有人都說他的眼睛深邃,最能勾引女人,但她最喜歡的,卻是他的耳朵,也許是因為他用那耳朵曾傾聽了她是心聲……

  所以硬要問,她是從哪裡、從什麼時候開始對方英雄有好感?她會回答,「從他的耳朵,從國中畢業典禮那天開始。」

  向晚晚伸手,從枕頭下方摸出御守,那是她十六歲那年,方英雄為她考試而準備的,帶著它,從此她不管考試、做事都很順利,它成了她的幸運符。若真要問,這七年當中她有沒有把方英雄徹底拋諸腦後?實話是——並沒有。

  把御守輕輕放進抽屜裡頭,她起身離開房間,進廚房為他準備早餐。

  宣傳期過去,照理說應該比較不忙,但他是勞碌命,剛停下宣傳,就開始為新人作詞作曲,並準備下一張新唱片的發行。

  秦秘書說,如果簽下電影合約,方英雄將從年底開始一路忙到明年年中,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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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她做錯了什麼?為什麼他成天氣鼓鼓、不理人?

  向晚晚不過是進浴室梳個頭髮,走出來後,便發覺方英雄整個人都不對勁了。

  他鬧脾氣鬧得很凶,不吃飯、不吞維他命,上車也不肯和她坐在一起,她拿的衣服他不穿,她端的開水他不喝,一整個就是在針對她。

  難道不給他三分鐘有這麼嚴重嗎?真是的,又不是小孩子,鬧什麼脾氣!

  她別過臉,決定不理他,看他要氣多久,等氣完了,他們再來討論。無的放矢沒意思,人要學會長大成熟,碰到事情得溝通。

  不過,她還是佩服他的,就算他氣得快跳腳,一旦面對鎂光燈、記者和導演同事,馬上能露出他的萬人迷笑臉,完全沒受情緒影響。

  他拍片,在進度上:他抽時間回答記者問題,回答得盡力又得體;他和影迷粉絲拍照,來者不拒。他簡直是完美藝人,根本無法從他身上找到缺點。

  但,第一天過去,第一個星期過去,他的堅持度比她所想的更強。可想想,不就是這樣的堅持,他才會毫無理由地愛上她,整整七年不變?

  白天他們在片場,他做所有該做的事,包括不理她。

  晚上,他們躺在同一張床上,他還是不理她。

  她引誘過他,但他很不給面子,抱起枕頭走到沙發上睡覺。

  她生氣了,威脅道:「我再去訂一間房。」

  他卻冷冷說:「好啊,你付錢。」

  方英雄才不付費讓她有機會和另外一個男人睡,對,他小心眼,他怎麼知道那個遲遲的老爸不會一路跟到上海,會不會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向晚晚摳死了,要花錢住飯店,她寧可睡在走廊上。買房是她最大心事,汲汲營營賺錢都來不及了,哪還能夠多花半毛錢!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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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向晚晚睡不著,眼睛閉上就會聽見方英雄在她耳邊說:「向晚晚,我喜歡你,非常非常喜歡。」

  他的表情那樣真實,他的笑容那樣誠摯,任誰都無法將那些表現當成演戲。

  他的誠懇讓她真心相信他喜歡她、愛她,相信她存在他心中某個重要部位,是誰都無法取代,相信他關機多年,因為他的幸福只為她開張,相信他的人生失去她便再也無法完整……她相信了那麼多事,相信到痛恨愛情的自己捨棄信念,接納了他的心。

  誰知道,竟會換來他的一場報復!

  他說了,對她不是喜歡、不是彌補,她聽過的所有台詞只是檯面話,不含真實成份,他心底存在多年的不是愛情而是復仇,他要她嘗到被拋棄的滋味……

  原來,傷一個人可以不用刀刃,就輕易解剖對方的靈魂,痛得她生死難分!原來,母親當年的疼痛不是因為懦弱無能,而是所有女人碰上這樣一場情傷,都會痛不欲生。

  她被方英雄擺了一道,而她憎恨自己的愚笨。

  她知道聰敏的時代女性應該盡快站起來,把那段不堪迅速忘懷;她知道愛情沒什麼,二十一世紀哪個人不談幾段愛情、被幾個人拋棄,也拋棄別人?她不過是搭上潮流列車,真的算不得什麼。

  只是她不懂,為什麼明知道算不得什麼,心還是如同被撕裂般疼痛?她看不見血,卻清楚鮮血在胸口蔓延;她刻意遺忘方英雄,他卻時時刻刻造訪她的心頭;突然間,整個世界都在和她作對,連她自己也無法和自己妥協。

  鏡子裡,向晚晚掛了兩個大大的黑眼圈,亂七八糟的頭髮糾結,臉消瘦了一大圈。

  不能再這樣下去了,她懂,但她阻止不了方英雄入侵。

  她不只一次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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