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課後女學生之九次加強輔導!
林老師,
補習補到床上去 惡狼老師判緩刑
更新日期:2009/10/01 19:05
台南市一名任教於補習班的廿五歲理化老師,與國中三年級女學生師生戀,利用深夜溜到女學生家中與她發生關係,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三年徒刑,應執行兩年,但因為他有悔意,法官准他繳交國庫六十萬元、參與社會勞動,緩刑五年。
未婚的洪姓男老師從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一月底,利用凌晨兩、三點,女學生家長熟睡,跑到女生房間內與她發生關係;女學生家長後來發現,洪姓老師保證不會繼續師生戀關係,沒想到洪姓老師仍然跟女學生偷偷往來,家長因而提出告訴。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查出,兩人發生關係共九次,應採一罪一罰原則,每次應判有期徒刑四月,不過法官考量他與女學生是合意發生關係,又有心和解,法官要他向國庫繳交六十萬元,加上參與社會勞動,給予五年的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