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受賄包庇色情 兩警求刑12年
【中時電子報 】
潘立明/基隆報導基隆警二分局員警涉嫌收受兼營色情交易的「阿樂哈飯店」業者賄賂,時間長達三年,基隆地檢署廿四日偵結,警備隊長許自成、警員鄒春陽及徐仁信依貪汙治罪條例分別具體求刑12年。
轉為汙點證人的員警許家聰及飯店前經理林溫濡,檢方依證人保護法窩裏反條款請求免刑。飯店股東蔡辰雄、妻子范學慧,亦遭起訴,未具體求刑。
檢方蒐證,「阿樂哈」飯店自民國七十六年起兼營色情交易牟利,今年六月八日凌晨,調查員前往搜索,在該店801及901室內查獲男女7人準備色情交易,當場查扣74冊股東盈餘分配表,始著手偵辦。
林溫濡坦承,九十三年初起,每逢春節、端午及中秋節,即向會計黃美嬌請領10萬元,其中2萬5千元交付警備隊員許家聰,許收受後轉交隊長許自成,許自成將5千元交給許家聰,總計3年來,許自成收取賄賂16萬元,許家聰收下4萬元。徐仁信自八十九年調往二分局刑查佐,林溫濡自該年七月起,每逢三節各請領10萬元,其中2萬5千元由徐以偵查隊名義收下,至今年端午節晚間止,徐某共收受45萬元。
鄒春陽自七十九年起任信六路派出所警員,九十一年元月起勤區職務調整,該飯店位於警勤區內,林溫濡開始按月8千元行賄鄒春陽,另以分局一、二組名義,於三節各收取1萬元及信六所1萬5千元,會計皆以「正義路」、「雜項支出」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