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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單親爸、長期失業 納就業扶助

單親爸、長期失業 納就業扶助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把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者及獨力負擔家計的單親爸爸,納入「就業服務法」的扶助範圍,勞委會指出,預估每年將有四千多名長期失業者及兩千多名獨立負擔家計者納入扶助,每年將增加約四點四億元的經費。

根據勞委會資料,可享有的扶助措施包括免費職訓、職訓生活津貼(職訓期間每月領投保薪資六成,最長領六個月)、求職交通津貼(一次五百元,一年最多四次)、臨時工作津貼(一小時一百元,一個月最多一百七十六個小時)、雇用獎助津貼(雇主若雇用特定對象,每月可申請補助一萬元,最長一年)。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應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補助。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鴻池表示,民國九十六年國內單親家庭約有七十萬戶,其中單親爸爸佔約百分四十三,而近年來失業單親爸爸因無法撫養小孩而攜子自殺的事件時有所聞,但現行法令對單親家庭扶助卻只限單親媽媽,不符兩性平等精神。

昨天院會三讀通過的第廿四條條文,則是將「負擔家計婦女」改為「獨力負擔家計者」,明確將單親爸爸納入保障範圍,昨天也三讀通過立委翁金珠等人的提案,將失業一年以上、且辦理勞保退保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明定為「長期失業者」。


【2009/04/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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