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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線上偷寶 構成犯罪

線上偷寶 構成犯罪

小晉和阿國是某國中同班同學,平日就沉溺線上遊戲,最近兩人在網咖認識一個自稱「昇哥」的大哥,對他們兩人十分照顧。兩天前,昇哥給了小晉和阿國一個電腦程式,表示利用這個程式可以破解他人的帳號、密碼,進而盜取他人的寶物。小晉兩人一想到有了神奇的電腦程式,就可以得到寶物出售,換取現金,不免有些心動,於是兩人決定放手一搏,看看能不能賺點外快。

小晉和阿國二人利用放學時間,立刻執行這項「奪寶計畫」。果然,昇哥給的電腦程式的確十分好用,讓他們在短時間內得到不少珍貴的寶物,高興之餘,也更大膽的使用該程式盜取寶物,卻不知道寶物被盜取的其他玩家早已報警處理。警察其實已追查到他們二人的帳號,並進行查緝。

請問:你知道小晉、阿國二人和昇哥的行為犯法嗎?

法律小教室
我國在民國九十二年增訂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以符合時代的進步,有效的赫阻類似的犯罪行為。依此章規定,小晉和阿國利用電腦程式破解他人帳號和密碼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無故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依該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二人入侵電腦後,竊取他人寶物的行為,更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依該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如製作專供妨害電腦使用的相關犯罪的電腦程式,供自己或他人使用,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可依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也就說提供電腦程式的昇哥,也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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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何盜帳號會如此猖獗的原因啦!就是貪念!凡是都用不正當的方法!連玩遊戲都如此!可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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