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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保護資料

什麼是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1)身體虐待

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

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 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精神虐待

威脅自殺、不准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 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 、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傷害家中寵物等。

(4)性虐待

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等。

暴力發生時怎麼辦?

1.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2.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3.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

4.盡快脫逃到親友、鄰人或庇護中心

5.撥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6.至醫院就診、驗傷拿驗傷單,並以照片為證

7.到警察局報案、作筆錄

8.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9.在司法人員到達前,必需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10.求助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13


對家庭暴力的誤解

家庭暴力不會常常發生,即使偶而發生也不會惡化。 事實: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受害者的個人觀念或社會認為是家務事的狀況下, 而很少公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大於報案的數字。而且,一而再、 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
只有低收入戶、特定的種族、宗教、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事實: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最大原因。 事實:許多施虐者並沒有酗酒的習慣。

對受虐婦女的誤解

受虐婦女不是自己犯錯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而且教育程度必然很低。 事實:許多受虐婦女長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施虐者仍 然我行我素。即使受虐者繼續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經濟因素 或背負了傳統要求〞好女人〞必須維繫整個家庭的責任等等原因,而不得 已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絕對不是有被虐待狂。另外,受虐婦女的教育程 度從小學到博士都有。
受虐婦女似乎很神經質,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事實:由於遭受暴力的長期壓迫,使得受虐婦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尋常的 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實是長期的焦慮、恐懼、緊張造成極度的無助、敏 感、依賴等心理症狀,進而產生社會適社不良的行為反應。適當的心理輔 導可幫助受虐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受虐婦女往往會再選同樣暴力的人作為配偶。 事實:只要受虐婦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他們通常會更審慎地選擇下一個伴侶。
受虐婦女大可以一走了之,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事實:由於許多受虐婦女抱持著相保守的家庭觀,常一味地認為自己必須為整個 家庭健全負完全的責任,再加上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離開但施虐 者卻揚言對其不利,因此,受虐婦女常常在真正離家前有許多的掙扎。
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即使不堪虐待,也要繼續忍不去。 事實:光是目睹暴力,就足以對孩子造成巨創,絕非受益。一個完整而不健全的 家,孩子通常只是另一個受害者。


對施虐者的誤解

施虐者沒有能力改變或控制自己的暴力行為。 事實:只要施虐者願意接受心理諮商或治療,學習新的行為來解決問題是相當可 能而且有效的 。
施虐者對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的。 事實:許多施虐者只在家中施暴,在其他的社交場合卻可能是非常溫文有禮,言 行都有分寸的人。
施虐者有精神病而且對自己的暴力常是樂在其中的。 事實:研究已顯示施虐者之身心狀況與常人無異,而在暴行後,施虐者甚至常後 悔自己的衝動行為,但是若不經過治療,施虐者是很難終止其暴力行為的 。
虐者必然是失敗者,少有成就,而且缺乏愛心、長相凶暴的人。 事實:有許多施虐者是醫生、律師、政治家等專業人士,而且長相斯文體面,甚 至有時施虐者是相當善體人意,頗有情趣的。


對受虐兒童的誤解

不打不成器,怎麼打都是為孩子好。 事實:父母親以教養子女為名,而對子女形成虐待時,已不是為子女好,而往往 是因父母不知如何處理其本身的情緒壓力。
父母通常會適時控制自己,而不會造成孩子的傷害。 事實:當父母為發洩個人情緒壓力而施虐子女時,往往是非理性的行為,有時甚 至不能或不願克制自己。
受虐兒童青少年必然有錯在先,才會被虐。 事實:施虐父母的非理性行為與子女的行為無關。


對家庭中性虐待的誤解

性虐待絕不可發生在家中。 事實:從性虐待案例中,有不少加害人正是受害者的父母、手足、繼(養)父母 、叔伯、長輩、朋友、鄰居等等。
只有女性才會受害,而且加害人也必然是男性。 事實:大多受害者雖是女性,但男性也會受害,而儘管大多數的加害人是男性, 女性施虐者也是存在的事實。
只有沒錢沒勢的家庭才會發生性虐待。 事實:不論何種經濟階層、教育水準、宗教、種族,都有可能發生性虐待。
性虐待的加害人必然是精神失常、變態或智能不足的人。 事實:多數的加害人一如平凡人般的正常。
加害人是為了性慾才施虐的。 事實:其實加害人多半是為了私人的權力慾望以及減低壓力感或自卑感。
對處理家庭暴力的誤解

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事實: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報警就可以保護受害者。 事實:由於長又以來警察常把家庭暴力當做家務事,因此即使受害者報了警,卻得不到重視。
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何必插手 。 事實: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 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解決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 事實: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呈現了一個糾結混亂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 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 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結婚可以改善一個施虐者的暴力行為。 事實:暴力行為往往在婚後更是變本加厲。

(以上資料由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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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真的要懂得保護自己,這些婦幼保護及心理咨詢的一些專線,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除了保護自己也可以幫助別人~最好自己永遠都用不到啦~~


全國保護您(婦女保護專線)113


服務對象:

受虐待兒童少年。
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分男女老少)
性侵害被害者。(不分男女老少)
一般民眾。


婦女健康支持服務專線 (02) 2532-3643

服務項目:

婦女醫療問題及保健諮詢(更年期、經期及生育等)
資源轉介及建立(病友團體、婦女支持服務團體)
醫療經驗之申訴(醫生未告知、性騷擾等)



安心專線 0800-788-995

提供心理與醫療諮詢服務,分由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桃園療養院、草屯療養院、嘉南療養院、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玉里榮民醫院擔任六個責任區醫院,由精神科護理人員、臨床心理師或社工坐鎮接聽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愛滋病諮詢專線 0800-888995

台北市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中心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  0800-024-995

女子警察隊保護婦孺及緊急庇護專線  (02)2346-0802•2759-0761

台北市現代婦女基金會(遭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婦女)
保護您專線:(02)2391-7128•2391-7133• 2358-3030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356-9595

婦女新知基金會性騷擾申訴專線  02-2502-8720




各縣市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專線: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2-2722-9543

台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2-8965-3359

基隆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2-2420-1122

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332-2209

新竹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5-216121

新竹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5-558-241

苗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7-364-190  037-365-667

台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4-2225-8659

台中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4-2529-3453

彰化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4-725-2566

南投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49-220-9290

雲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5-533-6506

嘉義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5-3620900轉228

嘉義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5-3620900轉228

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6-299-1111

台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6-637-0074

高雄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7-535-5920

高雄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7-719-8322  07-731-5991

屏東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8-738-5188

台東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89-320-172

花蓮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822-8995

宜蘭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3-932-8822

澎湖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6-927-4400

金門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823-73000

連江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836-22381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兩性關係及未婚懷孕諮詢)專線電話:

台北市  02-23690885-550 02-23690885-556

台中市 04-22238585

台中縣 04-24865485

高雄市 07-2237995

台東縣 089-339899



兒童保護服務機構

台灣世界展望會寄養服務中心  02-2502-5689•2501-0563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02-2748-6008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02-2367-9595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02-2302-9099

全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專線 0800-000-919

雛技救援專線 0800-000-919

失蹤兒童協尋專線 0800-049-880


高雄縣市:

高雄市關懷受虐婦幼協會 07-7118215,07-7114262

高雄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800-008-585

高雄市保護你專線 0800-000-600   
     
高雄市老人保護專線 0800-095-785

高雄縣兒童保護專線 07-7433644

高雄縣保護專線社工股 07-7402042

高雄縣保護專線鳳山區 07-7109995

高雄縣保護專線岡山區 07-6225599

高雄縣保護專線旗山區 07-6615599

高雄市社會局兒童保護專線 07-3329900

失蹤老人協尋專線 02-2369-6686


台灣地區生命線:1995(要救救我)

生命線其他縣市地址電話:

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 02-27189595
台北市松山區105南京東路四段183號9樓之1         

基隆市生命線協會         02-24301595
基隆市204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5樓

台北縣生命線協會         02-89675599
台北市105南京東路5段16號2樓之1

台北市生命線協會         02-25024242
台北市松江路65號11樓

桃園縣生命線協會         03-3011021
桃園市330大興西路二段61號13樓

新竹縣生命線協會         03-5100588
新竹縣竹東鎮310北興路一段557號2樓

新竹市生命線協會         035-249596
新竹市300集賢街3號

苗栗縣生命線協會         037-362110
苗栗市360莊敬街26號3樓   

台中縣生命線協會         04-25269754
台中縣豐原市420圓環北路一段355號3樓

台中市生命線協會         04-23260995
台中市407台中港路二段13-8號3F

南投縣生命線協會         049-2230530
南投市540三和二路一街14號

彰化縣生命線協會         04-7241125
彰化市500中華路338號4F

雲林縣生命線協會         05-5354616
雲林縣斗六市莊敬路347巷30弄37號4樓

嘉義縣生命線協會         05-2267395
嘉義縣民雄鄉中樂村文化路5之8號

嘉義市生命線協會         05-2324325
嘉義市德安路6號B棟2F

台南縣生命線協會        06-6358152
新營市民族路112號3樓之3

台南市生命線協會        06-2281381
台南市700中山路90號太子大廈9樓  

高雄縣生命線協會         07-6259955
高雄縣岡山鎮民族路86號2樓

高雄市生命線協會        07-2819595
高雄市新興區800大同一路181之6號9F

屏東縣生命線協會        08-7363999
屏東市900長春街42之1號

宜蘭縣生命線協會         039-329559
宜蘭市260西門路七巷224號5樓

花蓮縣生命線協會         038-362995
花蓮市970林森路236-23號(中山大樓六樓)

台東縣生命線協會         089-352028
台東市漢陽北路408巷11號

澎湖縣生命線協會         06-9266837
澎湖縣880馬公市中華路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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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保護資源∼

家庭暴力保護與安置∼

內政部全國保護您  113
台北市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中心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  0800-024-995  
女子警察隊保護婦孺及緊急庇護專線  2346-0802•2759-0761
台北市現代婦女基金會(遭家庭暴力/性侵害/ 性騷擾婦女)保護您專線: 2391-7128 2391-7133 2358-3030
北區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2531-4245~6  
南港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2653-7055~6
龍山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2304-9595
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  2325-4781~4  
內湖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2634-9952  
財團法人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2700-9595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 庇護服務 )  2381-5402

婚姻暴力問題諮詢專線∼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13•2722-9544  
現代婦女基金會  2391-7128•2391-7133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2356-9595  
北區婦女服務中心( 士林/中山/北投) 2531-4245•2531-4246
南港婦女服務中心(內湖/南港/松山) 2653-7055•2653-7056
龍山婦女服務中心(萬華/大同/中正) 2304-9595

單親家庭問題諮詢專線∼
松德婦女服務中心(信義/南港/大安/文山) 2759-9176
北投婦女服務中心(北投/士林) 2896-1918
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2558-0170•2558-0145  
北區婦女服務中心( 士林/中山/北投) 2531-4245•2531-4246
南港婦女服務中心(內湖/南港/松山) 2653-7055•2653-7056
龍山婦女服務中心(萬華/大同/中正) 2304-9595

兒童保護服務機構∼
台北家扶中心  2351-6948  
台北北區家扶中心  8861-1245  
台灣世界展望會寄養服務中心  2502-5689•2501-0563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748-6008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2550-9595(蒲公英部門)

一般法律諮詢∼
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  2725-6168  
台大法律服務社  2394-0537  
政大法律服務社  2938-7079•2938-7080
東吳法律服務社  2311-1531分機2512
中興法律服務社  2503-5183
台北市民眾法律服務中心  2394-6907
台北律師公會  2351-5071  
台北縣政府服務中心  2960-3456分機771

性騷擾相關諮詢專線∼
台北市性騷擾評議委員會  0800-089-995  
婦女新知基金會性騷擾申訴專線  2502-8720  

訴訟程序協助∼
台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處  2314-6871分機6344~6348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2371-3261分機8423 2331-0901
台灣高等法院訴訟輔導科  2371-3261分機8424 2331-5667
士林地方法院  2831-2321分機135

單親家庭輔導∼
台北市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02-2558-0170  
社會局松德婦女服務中心(信義/南港/大安/文山) 02-2759-9176  
台北市萬華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承接) 02-2332-0623 02-2332-0710
民生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02-2748-6008分機3
福安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02-2339-1305~6 分機 21(輔導組)
北投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北投/士林) 02-2896-1918分機103  
內湖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原住民) 02-2634-9952  
台北家扶中心  02-2351-6948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  02-2708-0126分機108
中華單親家庭互助協會  02-2555-0211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02-2748-6006  
台北市原住民關懷協會  02-8712-0027
台北市一葉蘭喪偶家庭成長協會  02-2311-8572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02-2302-9099  

心理協談/諮商輔導∼
台北市張老師訓練中心  02-2393-4131  
永和台北市張老師中心  02-8660-1871  
三重市張老師中心  02-2986-7171  
台北市張老師中心  02-2716-6180  
呂旭立紀念文教基金會  02-2363-5939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聖心會懷仁全人發展中心  02-2311-7155  
關新心理成長諮商中心  02-2363-3590  
佛教觀音線協會  02-2768-5256  
飛躍心理諮商中心  02-2370-8119  
生命線協會  02-2502-4242  
基督教宇宙光輔導中心  02-2369-2696
馬偕協談中心  02-2531-8595
衛理諮商中心  02-2700-1900  
財團法人台北市友緣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02-2769-3319
現代人力潛能開發中心  02-2393-2226  

未婚懷孕輔導∼
大直婦女服務中心  02-2532-3641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02-2748-6008分機5  
台北市立心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社會局委託) 02-2550-9595分機541
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安置服務) 02-2311-7642 02-2311-0233 02-2383-1299
台北市基督徒救世會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安置服務) 02-2729-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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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女性的孕期『特權』

現在絕大多數的孕媽咪都是職業女性,所以,懷孕生產常是就業或復職時面臨的難題之一。好多媽媽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們總結了以下經驗,希望准媽媽們保護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懷孕時應享有的權利。

職場女性的孕期『特權』

懷孕婦女的權利須知
身為職業婦女,一旦懷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種約束,有些單位也會出現以懷孕作為理由辭退女職工的情況,從而導致懷孕婦女在工作職場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麼,懷孕婦女應享有的權利是什麼呢?

一、孕婦享有不被辭退的權利

一般而言,懷孕婦女在妊娠期間可能發生的勞資問題,大約分為下列幾種:

1、懷孕解僱
這可以分為依約定解僱,未依約定解僱兩種。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職時,僱主會要求職員簽署一份只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議書。而未依約定解僱者,則是並未簽署任何協議書,僱主卻自行解僱懷孕婦女。
2、產後解僱
是指懷孕婦女在產後再回到工作職場,卻遭受解僱。
事實上,即使勞工依合約簽署了妊娠期自動離職的協議書,但在法律上來說,仍然是無效的。
權利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的規定(見下)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27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另外,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乾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孕婦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
在我國,工資分配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2、女職工在孕期禁止從事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准的作業,制藥作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土方和石方的作業,強體力作業,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工作中需頻繁彎腰、下蹲、攀高的作業和高處作業等。(《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勞安字[1990]2號)
3、關於女職工的勞動時間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和適當減輕工作。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即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三、關於產假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上班期間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丈夫休護理假
丈夫休護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規定。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一個月呢!
·晚育者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懷孕期間工作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產前檢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職業准媽媽如何請產假?
對上班族准媽媽來說,首先要面對的是處理產假與工作的關系,因為只要事先做好職場上的准備,纔能讓產假無後顧之懮。
規劃產假計劃
既能照顧好孩子又能在職場佔得一席之地是最好的結果,但不是每個媽媽都有那麼好的機遇。因此,我們在此想提醒您,雖然休產假是法律賦予您的基本權利,但在行使這些權利時還要多加考慮,尤其是對那些不想放棄工作的媽媽,更需要提前規劃一份產假工作計劃。

掌握『5W1H』原則

所從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交接准備工作就越復雜。您可以掌握『5W1H』原則,先將每一項與自己相關的工作細節仔細記錄下來,之後列出工作明細表,例如『例行事務表』、『專題任務表』、『即將開始實施任務表』等等,這樣代理人會根據表中的安排很快接手工作。

·WHO:每一項工作涉及的相關人員有哪些?需要向誰匯報工作?

·WHY:為什麼要做?涉及到這項工作的目的等方面。另外,工作中遵循的原則是什麼?要保持怎樣一個工作狀態和態度?有了這些內容作參考,代理人纔能在面臨重大變動時,做出正確判斷。

·WHEN:每一項工作執行的日期,例如具體到某日、某周,是否有固定規律。

·WHERE:可以從哪裡得到資源或協助。

·HOW:該如何執行你的工作,有何技巧。

確認工作代理人
在列出工作明細表後,與主管領導溝通,及早確定工作代理人。由於職務和職位的不同,你的工作代理人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分給不同的人負責不同的工作項目。 
交接工作
與工作代理人交接工作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在產假前,讓代理人了解你工作的脈絡與流程,並提前進入工作狀態,萬一你出現早產癥狀,可輕松離開。同時,讓代理人同與工作有密切聯系的同事熟悉,並告知同事,代理人將在產假期間接替你的工作。
產假期間與公司保持聯系
在產假期中可以與代理人通電話,關心一下他的工作狀態,雖然有時會比較麻煩,但不吝嗇這點時間與耐心,纔是以後在職場生存的長久之道。
假期結束前的准備工作
當你還沈浸在與寶貝快樂相處的產假時,會突然發現產假要結束了,所以假期結束前的一兩周媽媽要收心了!您可以與同事,尤其是工作代理人聊聊工作進展的程度,現階段有哪些工作是迫在眉睫,也可以拿出那張工作明細表,讓代理人詳細說明每件工作的最新狀況。這樣,你一回到公司就可以迅速找回原來的感覺!

請產假7大重點

1、請產假請多久?
除了國家法律規定,公司安排,還有許多具體的個人情況。在你做出決定之前,不妨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
2、家庭經濟方面
如果是雙薪家庭,突然失去部分收入,又增加了寶寶的開銷,能負擔得起嗎?有沒有買房、買車的貸款壓力?
3、情緒管理方面
你身兼二職,既要照顧家又要在職場上打拼,本已身心俱疲,但寶寶是天使般的魔鬼,當他鬧情緒時,你是否有足夠的EQ與IQ來面對?
4、家庭支持方面
你的愛人、父母、公婆對你請產假的態度如何?
5、職場競爭方面
產假越久,對工作會越感到生疏,回到職場出現的落差越明顯,你是否有能力彌補這一落差?如果不能,你又有什麼解決方案?
6、公司運營方面
公司運營狀態如何,對員工的各種福利待遇會有所不同,所以這也是考慮請產假時需謹慎拿捏的一個重點。
7、親子關系
除了你自己之外,有無合適的人選照顧寶寶?交給保姆放心嗎?為了工作,肯定要失去許多與寶貝相處的快樂時光,你能捨得嗎?

四、哺乳期女職工享有的權利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每班工作時間內應給予兩次授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授乳時間單胎為30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如路途較遠,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含人工喂養)。哺乳時間和本單位內哺乳往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有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點。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接觸鉛、汞、砷、苯、三硝甲苯等有毒物質。
各種相關法律都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除責令其改正外,還要視其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及行政責任。

五、如發生爭議,解決的辦法

如果孕媽媽或哺乳媽媽在勞動權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了解了這些應享有的權利,准媽媽和新手媽媽就可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畢竟,新時代女性,要擁有美滿的家庭,也應擁有快樂的上班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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