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回
遵國法罪犯發配 沐皇恩烈婦入祠
話說袁壽因雙林捐軀殉夫,心中欽敬。遂邀請了地保鄰佑,同到江都儒學並江都縣衙門遞了公呈。學官同知縣收下呈詞。
過了數日批准,加了勘語,備文申詳。揚州府、淮揚道。江寧布政司接到詳文,也各加了勘語,轉詳江蘇巡撫、江蘇學政、兩江總督三院會題,請旨。袁壽接得各憲批詳,就用黃紙報條寫著「三院會題,請旨旌表」八個大字,貼在自己家大門外兩旁,專候恩旨消息,暫且不表。
再說吳珍收在甘泉縣監獄之內,已經一載有餘。這一日,兵部火牌發到江蘇巡撫衙門,那裡備了文書,轉行到了甘泉縣裡。知縣接得火牌,立即叫經承備了長文短文簽批,撥了兩名解役,無非是張千、李萬。次早,委捕衙點解,發了提監票與解差到監獄提人。吳珍昨日已知兵牌到了,預先送信回家。此刻聽見提他,就將行李以及衣服帶著出監。兩名解差將吳珍帶到捕廳衙門伺候。捕廳陛堂點了吳珍的名,驗過鐐銬,給散過口糧、錢文,將兵牌、長短批文封固,發交解差,捕廳退堂。
兩名解差帶著吳珍出了衙門,喊了一名挑夫,代吳珍挑著行李,一同出了南門。
到了城外,吳珍的妻子王氏帶著兩個兒子,大的今年十二,小的年方十歲,同王氏兩個胞弟,早已站在路口守候,迎著吳珍。他兩〔個〕妻舅邀請吳珍同兩位公差到一個清淨飯館,一同進內。兩個妻舅先陪著解差飲酒,吳珍與妻子王氏另在旁邊。
吳珍向王氏道 :「拙夫不才,貪戀煙花,因而結怨,被人設謀串害,配罪他鄉,累你青年獨守孤幃。」又指著兩個兒子道:
「他這兩個畜生,年尚幼稚,須要賢妻嚴加教訓,勤讀詩書。 他日長大成人,須當習正,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