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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放寬排富條款限制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放寬排富條款限制

更新日期:2008/11/12 01:54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10月1日開始實施國民年金制度,其中政府針對65歲以上的老年人補助一個月3000元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不僅是往年實施「敬老津貼」的延伸,還放寬了排富條款的限制。


民國90年開始,政府對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的65歲以上老年人,給予一個月3000元的敬老津貼,除了資格有所限制外,還設有排富條款,補助真正需要的人。國民年金業務處副理劉伯卿表示,「排富條款基本上,就是說你在個人年所得不超過50萬元,還有土地房屋合計不超過500萬元(才能領)。」


不過,這項規定讓部分民眾覺得過於嚴苛,因為個人名下財產有些是政府尚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是個人實際居住的房子,若因此超過排富條款的門檻,而無法請領每個月3000元的津貼,有些民眾認為損失了自身權益。


所以10月1日開辦的國民年金制度,政府除了將「敬老津貼」更名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外,還同意將上述情況所換算的土地及房屋價值扣除400萬元,放寬了排富條款的限制。劉伯卿指出,「經扣除後,你的個人所得如果不超過年收入50萬元,土地跟房屋也不超過500萬元的話,就符合(請領)資格。」


如果有民眾因為排富條款的條件放寬,符合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勞保局會主動通知民眾重新申辦,民眾也可以再次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藉著政府每個月3000元的補助,讓老年生活也多了份安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莊舒棠、王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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